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7篇

篇一: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危险化学品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最终五篇)

  第一篇:危险化学品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摸清全镇危险化学品底数,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整治证照手续不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行为,降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全镇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平稳。

  二、专项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镇长担任,成员由镇安委办、派出所、交警队、民兵、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

  四、整治任务

  (一)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安全整治

  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相关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危险化学品相关领域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统计排查油气等,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监控设施,罐区危险作业要升级管理,强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升罐区安全保障能力,对涉及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和液化气体储存企业单位的全面检查,对仓库内和储罐区的危险作业,要求企业有关负责人实施现场监控,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二是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摸底排查、辨识和评估,全面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情况,逐一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

  管职责的部门,严格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有关规定,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安装监测监控设施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责令立即整改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严防恶性事故发生。三是加强反应釜、输送泵油气管线等重要设备安全管理,要配备完善自动控制系统,提高监控的敏感性、及时性,对温度、压力、流量等关键工艺参数进行实时监控预警,保障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努力提高在第一时间科学有效处置泄漏事故的能力。四是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深入开展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强化对危化品罐区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以及承包商安全管理,实施全过程安全风险监控,提升审批管控等级要求,严防特殊作业环节事故的重复发生,对于在检查中发现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氧含量和有毒气体分析,以及作业过程无人监护的,要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要求,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整治

  公安派出所、中心校、标段等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二是督促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风险辨识,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三是突出重点,开展学校有关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场所等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检查,禁止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和阀门,禁止餐饮经营单位在用餐区使用燃气灶具,加大对使用者的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力度。督促相关学校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责任,建立严格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

  强对实验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化学品试剂储存、领用管理;完善实验室消防等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规范设置、严格管理校园内部危险化学品仓库。

  (三)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镇安委办、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涉及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加油站、液化气站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对消防安全布局及场所设置情况、消防安全机构与职责落实情况、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情况、消防设施配备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灭火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情况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加强消防队伍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四)开展加油站点安全专项整治

  镇安委办要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加油站点继续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个登记建档,对已纳入安全许可的柴油加油站点和无证汽油加油站点符合条件的,督促其严格按程序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完善手续,确保安全合法规范经营,禁止无证非法经营行为。

  (五)开展重点时段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镇安委办、相关责任单位要做好专项整治期间重要节假日和高温雨季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今年我国汛期提前、降水偏多、恶劣天气增多的情况,加强重点地区、部位的危险化学品汛期安全防范,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六)集中整治阶段

  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全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整治职责及整治工作的进度要求,切实推动全镇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七)督导检查阶段

  镇安委办和相关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物处置环节的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专项督查检查,重点督查检查专项整治方案和措施的制定落实,整治项目的进度、应急救援预案的补充完善培训和演练等情况。

  五、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职责范围内要切实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危险化学品监管机制,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

  要认真总结历年以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经验,针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依法实施整治。要把整治工作与促进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整治,推动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采取法律约束、政策导向、行政监管、搞好服务等多种手段,推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三)跟踪督查,狠抓落实。

  镇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和指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重点是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促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和不断深化。要强化问责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不到位造成事故的,依法严肃处理。对专项整治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XXXX号文,《关于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为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使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分厂编制了《XXX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有关事项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分厂用于生产的化工原料、火工品、火炸药、推进剂等军工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切实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严格落实集团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排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

  患,及时治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体系,建立隐患排查和治理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一)、建立健全档案,抓好基础工作

  1、分厂要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储存数量、存放地点、建立台帐。

  2、分厂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分厂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资料档案。

  3、分厂对使用的危险化学品需组织使用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对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再次进行辨识,将岗位安全与职业危害风险告知相关操作人员,进一步完善岗位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内容。

  (二)、开展使用环节安全整治

  1、分厂对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进

  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2、分厂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

  3、分厂加强应急管理,制定符合实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配备足够数量的急救器材、设备物资。

  4、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安全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登记挂账。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检查

  1、分厂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召开了安全整治专题会,安排部署工作,并制定分厂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员。

  2、分厂由领导带队,对分厂全面开展了一次危险化学品安全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进行了登记挂账。(二)、集中整治

  分厂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落实了相关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将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在XX日前对问题和隐患进行闭环管理。

  (三)、巩固提升

  分厂将于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对自查整改问题进行“回头看”,坚决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闭环管理,全部完成整改。

  XXXXXXX年X月X日

  第三篇:2010年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

  2010年XX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产业安全发展结构调整、关闭违法违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高危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的力度,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企业安全保障水平,力争不发生一般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全力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工作范围

  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企业,重点是涉氨、涉氯、剧毒、易燃易爆和涉及有毒气体、电石等重点行业和使用危险工艺、去年以来发生过伤亡事故、位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内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差和规模小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组

  长:XXX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副组长:XXX县政府办副主任

  X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XXX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XXX县经济贸易管理局副局长

  XXX

  县公安局副局长

  X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XXX县交警大队副教导员

  XXX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XX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XXX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XXX县运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XXX同志兼任,联系电话:XXXXXXX,传真:XXXXXXX。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四、整治工作措施

  (一)加大产业安全发展结构调整力度,继续关闭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全县安全生产总体部署,做好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继续抓好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1、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源头管理,引导企业按规划依法

  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2、对已列入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企业,积极配合政府做好企业关闭、转产等的相关工作。对逾期未办理延期申请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依法停产停业,并上报注销或提请政府关闭。联合环保部门,督促上述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原料、设备设施的废弃处置工作。

  3、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危险化学品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暂扣、吊销相关许可证,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4、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许可换证过程中,严把换证条件,对企业隐患整改承诺仍未兑现的,一律不予换证。

  (二)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改造提升。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淘汰落后的生产

  工艺和设备,提高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1、督促XXXX冶炼有限责任公司、XXXX有限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XXX矿冶有限公司、XXX矿冶有限责任公司、XXX矿冶有限责任公司、XXX有限公司、XXX化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企业,加强对工艺安全、设备设施、自动控制、应急处置、人员资质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实施严格的安全监管措施。指导和督促以上企业对涉及危险工艺的反应装置,改变传统的手工操作,实现温度、压力的自动控制,加装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并在2010年底前必须完成自动控制改造。

  2、抓好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综合安全监管;继续推广阻隔防爆技术应用;对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储存装置,必须配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

  (三)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集中区建设。按照“产业集聚”

  与“集约用地”的原则,从2010年起,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划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并逐步推动现有化工企业搬迁和进区入园。

  1、督促位于城镇中心区、人口密集区的企业以及与周边安全距离不足的生产企业尽快落实搬迁计划,限期搬迁。

  2、严格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批,凡不符合专项整治要求和未入园进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四)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按照《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落实企业

  日常安全检查制度,每季度或每半年定期聘请专家对企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帮助企业查找和治理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

  2、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督促企业加强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和化工生产技能培训工作,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从业资格准入。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相应专业技能和知识且做到持证上岗。要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从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规范入手,发动全单位员工开展查身边隐患、“反三违”活动,提高企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3、严格执行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县安监局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并把履职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对企业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之一,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4、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指导、督促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2010年80%生产企业通过县级三级认证。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1、联合交通、公安等部门,检查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状况动态的实时监控。

  2、督促危险化学品发货单位认真落实发货环节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源头管理。

  3、联合相关部门,督促承运单位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都要安装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车载监控终端,并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管理监控和对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防范道路运输事故的能力。

  4、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

  联合执法和协查机制,认真查处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运输活动和道路运输事故。

  5、依托现有企业,在危险化学品主要运输道路沿线建立重点危险化学品超载车辆卸载基地。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0年4月至12月,分五个阶段开展。

  (一)组织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为加强工作领导,各乡镇要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二)单位自查自改阶段。5月30日前,各危险化学品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具体自查整改方案,落实机构或专人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责任、资金、整改措施,并加强监控。对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一时难于完成整改的,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停产停业,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企业自查整改结束后,各单位要向县安监局报告开展自查整改情况,安监局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检查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

  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内容:一是检查企业开展事故隐患自查情况,是否聘请安全中介机构或专家进行安全检查,是否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定期报告制度,是否做到事故隐患底数清,情况明,并现场抽查企业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看是否遗漏未检查到的事故隐患;二是检查企业整改事故隐患情况,单位自查或聘请机构或专家

  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已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是否已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计划等情况;三是对照《自治区委安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检查各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检修、动火、临时用电和受限空间等特种作业是否实行加强管理,防雷电、防汛、防构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和制度,是否开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反“三违”活动。对发现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要依法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隐患严重,有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由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六落实”,切实推动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督查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督查组,对我县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汇总,以迎接自治区、市督查组督查。主要内容:一是组织部署情况,包括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宣传发动等情况;二是评估各乡镇专项整治的工作成效。通过查阅文件、座谈和现场抽查,对各乡镇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重点是深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情况;指导企业加强自动控制改造、创建安全标准化达标、建立专家安全检查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定期报告等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等情况;三是检查危险化学品事故配合查处情况。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成效,在前四个阶段工作基础上,组织各乡镇、各单位开展“回头看”总结活动。各乡镇要针对前四个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研究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要及时整改销案。同时,推动各单位落

  实安全生产生产责任制,推进自动化控制、标准化创建和专家安全检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定期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提高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巩固和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成果。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主动探索,创新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发现、了解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主动探索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方法和途径,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不断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深入开展。

  (四)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各乡镇要加强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五)信息报送。在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5日内,各乡镇要将分阶段危险化学品整治工作情况,报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篇:幼儿园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

  幼儿园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确保幼儿园师生人身安全,根据**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园实际,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严格管理,为使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特制订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成立危化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史彦玲

  副组长:郭晶辉

  成员:

  全体职工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幼儿园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明确和细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形成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

  二、建立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办法

  1、危险物品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在采购、运输、储存、分装、使用和销毁等过程中的安全,严格执行危险品收

  1、危险物品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在采购、运输、储存、分装、使用和销毁等过程中的安全,严格执行危险品收

  2、、贮存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消防器材建立值班看护制度。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长期共存和混存对怕潮、怕晒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3、加强对有毒物品的管理。要指定专人管理,专库保存,必要时应建立双人保管,双人领发登记等制度

  4、经常检查通风、防火、防暴安全设施

  第五篇:全镇2009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全镇2009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工

  作

  方

  案

  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省和泰州市、泰兴市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率100%,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领、换证率100%,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2、加强化工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复训率达100%,化工生产企业的重要危险岗位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100%;

  3、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和安全预评价率达100%;

  4、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5、严格执行安全费用提取和风险抵押金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缴足风险抵押金;

  6、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逐步实现由传统监管向科学监管转变。

  二、范围和对象

  全镇各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臵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

  1、继续深化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大力度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在化工生产企业中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对未完成现状安评和安评不合格的企业不予进行工商年检。加强部门联动,着力抓好已关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吊销工作。

  2、认真开展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督促和指导企业深入排查各类隐患,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建立企业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努力形成“长期排查、定期报告、限期整改、跟踪督查、责任到位”的长效机制。一是要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剧毒品使用企业、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存在较大危险工艺和重大危险源容易引起重特大事故的企业为重点,从提升本质安全度入手,督促企业加强对工艺安全、设备设施、自动控制、应急处臵、人员资质等关键环节的隐患排查,确保生产安全。二是要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落实防控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到位。三是要彻底摸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具体情况,提出“转、停、搬、关”意见,报请镇政府审定。四是要督促企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落实监控措施。五是要引导企业职工提高安全意识,督促企业经常开展以反习惯性违章为主要内容的“反三违”活动,规范作业行为。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和指导化工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过程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全面推行风险抵押金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二是改造提升本质安全。对于采用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工艺企业危险单元,彻底改变手工操作,实现温度、压力的自动控制,加装报警联锁装臵、紧急泄压装臵和紧急停车装臵,有条件的企业加装DCS自动控制装臵,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企业的安全保障水平。三是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督促企业按照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要求,调整、配全安全从业人员,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四是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五是督促并指导企业聘请专家,定期对企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查找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

  点反应装臵和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工作

  1、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换证工作。执行严格的换证条件,达不到条件的一律不予上报换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领证后的安全监管,对领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

  2、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市场秩序。安监部门要坚持审查标准,严格申报领证程序,从源头上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消防验收,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市场管理力度,对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一律不予年检。

  3、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设立批准制度。要按照镇政府明确的投资额、规划区域以及禁止限制规定,严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设立批准关,提高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严格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审查,禁止使用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防止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对未经设立审批,未通过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建设、投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工商部门一律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4、切实规范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开展对在建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执行情况的调查摸底,对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查处。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基础工作

  1、开展化学品登记工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开展化学品登记,年底前完成登记工作。

  2、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引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通过认真自查自纠和自评考核,确保在5月底前全部达

  到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有条件的企业争取达到一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把安全标准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专家对已取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进行考核打分,同时追踪督查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力争年内完成全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标准化考核验收。

  3、完成全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有关本单位事故应急知识等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减少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4、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生产操作人员、仓储保管员、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运输船船员、采购员、销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监、公安、交通、质监部门要定期开展基础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

  (四)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单项整治工作

  1、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的专项整治。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证照和人员资质证件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制度,对不具备资质或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质监部门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罐车单项整治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安监部门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货环节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发货及装卸的各项规定。

  2、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臵环节的专项整治。环保部门要与安监、公安部门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臵工作,防止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流失和不规范处臵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特别要把转产、停产、停业、搬迁或解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监督其将剩余和废弃的危险化学品落实利用或

  处臵单位,落实处臵经费,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利用或处臵完毕。

  3、加大对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力度,彻底摸清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的底数。安监、公安部门要督促指导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规范的销售、购买、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别要健全和落实出入库核查登记、双人双发、双人保管制度。要建立完善的销售、购买、发放、领用等流向记录,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制度。要引导、支持剧毒化学品储存企业在加强值班、巡逻守护的同时,积极采用监控报警、与110联网报警等形式,严防剧毒化学品丢失。

  四、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1、部署发动阶段(4月份)。部门、企业、各村(居)要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重点、措施和要求。专项整治方案于4月30日前报镇安委办。

  2、企业自查阶段(5月份)。各部门、村(居)要组织、督促和指导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落实整治任务,制定整治工作计划。

  3、全面整治阶段(6月至10月)。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全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整治职责及整治工作的进度要求,切实推动全镇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4、检查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主要检查各部门、村(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和整治效果,并实地抽查部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专项整治情况,做好迎接市安委办组织的检查验收。

  五、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政府成立以分管负责人为组长,镇安监、公安、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安全监管情况和专项整治情况,及时研究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要切实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

  监管职能,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危险化学品监管机制,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部门、企业、各村(居)要认真总结历年以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经验,针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依法实施整治。要把整治工作与促进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整治,推动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采取法律约束、政策导向、行政监管、搞好服务等多种手段,推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3、跟踪督查,狠抓落实。镇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和指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重点是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促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和不断深化。

  4、严格执法,强化追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应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因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不到位造成事故的,依法严肃处理。对专项整治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溪桥镇2009年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交通环境,遏制交通事故高发势头,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为全镇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高,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环境明显改善”的总体目标,确保不发生死亡事故。

  二、工作措施

  1、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各行政村交通安全工作管理网络,发挥村级组织在交通安

  全工作中的作用,定期召开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分析研究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类问题。要认真落实好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决议,与各职能部门之间加强信息反馈交流,主动争取部门支持。各职能部门也要对各乡镇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尽力帮助解决相关矛盾和困难。

  2、强化源头监管。派出所要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定期开展校车交通安全检查,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客车和驾驶人从事校车活动。清理登记拖拉机、摩托车、低速汽车等“五小”车辆。对“五小”车辆驾驶员,要把好考试审核关,加强培训,严格教育,严格管理。派出所、农机部门要严格把好办牌办证关,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要坚决查禁,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要强制报废。

  3、严查严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派出所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对重点路段、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要会同交通、农村等部门联合行动,严厉查处报废车辆、无牌车辆上路、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整治,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要坚持违法行为得不到处罚不放过,当事人得不到教育不放过,违法行为不消除不放过,安全隐患不整改不放过的原则,查禁一批违法行为,公开处理一批违法者,达到教育一批群众的目的。

  4、加强镇区交通秩序整治。要以解决府前街、集贸市场交通秩序混乱为重点,派出所、建房科、集镇办要集中力量整改和规范府前街、集贸市场和南沙东西街市场秩序,重点解决两个地方的占道经营,加大东方停车场管理力度。

  5、加强校车监督管理。派出所、安监、教办要坚决执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审报制度、安全督查制度、驾驶员资质审查制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好接送学生车辆,并认真进行检测检验,严禁各种不合格车辆上路接送学生。对车况不好的有证营运车辆,要责令检修,检测合格后方可上路。对使用农用车、电瓶车或其它改装车辆接送的,坚决予以取缔。要进一步加强对驾乘人员的教育培训,对广大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从源头彻底消除交通

  安全隐患,确保全年实现:不发生无证照车辆接送学生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不发生接送学生车辆因超载、超速引发交通事故,不发生因学生违章引发交通事故,不发生车况、路况等问题引发交通事故的“四不”目标。学校也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配合派出所,增设上放学学生疏散进出口,维持好上放学交通秩序。

  6、大力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公路管理站、派出所、安监、村建科对全镇道路,特别是主干公路、乡村道路、解放桥到南沙、溪桥大桥到刘陈的主要干线每月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事故频发、易发路段,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要严格按照“谁建筑、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经费渠道,明确养护责任。加强巡查管理,对长期占道堆物、摆摊设点,影响通行安全的,要坚决取缔。对沿河、陡坡、急弯等危险路段,要迅速采取必要的工程改造措施。

  7、大力推进交通安全“五进”活动。要继续把交通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活动贯穿于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始终,做到宣传工作有网络、有目标、有场所、有资料。派出所要制定宣传方案,明确每个时段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工作目标,要按照《交通安全示范村(社区)、学校、企业、道路创建规范》的要求,继续开展交通安全示范村、学校、企业、道路创建活动,完善“镇区—村—厂—学校”四级管理网络,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和台帐资料,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对一切漠视他人生命安全,肆意违法、故意违法、严重违法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在全社会形成珍爱生命、文明交通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以赵新芳为组长,公路管理站、派出所、村建、教办、综治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

  2、严格落实责任。各村“一把手”是本辖区交通秩序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是抓好交通秩序整治活动的直接责任人。各村、相关部门要把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责任制层层分解到村委会,落实到基层各单位。

  溪桥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根据市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公安、安监、三产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督查。

  二、整治对象及目标

  以商场(超市)、宾馆(招待所)、歌舞厅、浴室、网吧、游戏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为整治对象,以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督促各单位彻底整改消防安全疏散习惯性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1、动员部署阶段(4月份)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迅速对辖区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普查,摸清底数,并召开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动员部署会,通过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消防安全保证书》,使每个场所熟悉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和要求,动员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各单位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举办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派出所要联系消防大队结合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将消防安全疏散的要求在法律文书中载明,多渠道部署专项整治活动。

  2、监督检查阶段(5月至6月)各单位、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要按照“分片包干、一个不漏”的原则,开展一次以消防安全疏散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及存在火灾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或及时向专项整治办公室书面报告。

  3、执法查处阶段(7月至10月)各单位、部门要结合专项检查、联合检查、抽样性监督检查等形

  式,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开展复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仍然没有进行整改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消防重点工作之一,要掌握执法程序和工作要求。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从根本上确保全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2、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整治氛围。专项整治活动过程,既是消防执法的过程,也是宣传培训教育的过程,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从业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使其理解消防安全的重要意义,增强其维护单位消防安全的自觉性。对专项整治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树立正面典型;对屡教不改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及时曝光,督促整改。

  3、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检查和跟踪复查责任。对工作不力,引发人员伤亡事故的,政府将实行责任倒查。各单位要抓住专项整治活动的契机,切实开展全镇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全镇2009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促进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现根据《2009年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不断完善企业安全条件,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自我约束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防范事故的能力。通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完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基础工作,提高烟花爆竹仓储水平和管理水平。通过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的有效结合,积极探索和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一般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措施

  1、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村(居)、各职能部门要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完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制定各岗位分级隐患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资金和监控措施。要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足额提取安全费用,落实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责任制,保证隐患治理资金和正常的安全投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进一步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积极指导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申报工作,通过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全镇烟花爆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

  3、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村(居)、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完善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重点村要建立领导分工负责制度、包户监督制度、定期排查制度、群众举报制度,提高“打非”工作效率,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4、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重点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储存仓库安全管理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督促经营企业加强培训、学习和教育,切实将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措施落实到部门、岗位等各个环节,落实到每一位从业人员。全面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法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努力提高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镇政府成立以分管负责人为组长,镇安监、公安、工商、交通、质监、三产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科内,负责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

  四、整治计划

  1、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各村(居)、各职能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村(居)的工作方案,层层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实施。

  2、集中整治阶段(4月至10月)。各村(居)、各职能部门要重点围绕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中的每一个环节,扎实有序地开展烟花爆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3、总结巩固阶段(11月至12月)。各村(居)、各职能部门对照方案全面组织自查,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并于11月底20日将工作总结上报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活动期间,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专项督查并组织验收,确保整治效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各村(居)、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抓好“隐患治理年”活动。镇安监、公安、工商、交通、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检查标准,从根本上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教育,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宣传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加强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加强经营活动管理。

  3、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把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依法进行整治。要把整治工作与依法监管结合起来,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采取法律约束、政策引导、行政监督等多种手段,推动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4、严格标准,加强监管。镇安监科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事故隐患整改等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完成整治工作目标和任务。检查

  验收必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发现的隐患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依法采取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或取缔关闭。对因整治工作不力、人员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将严格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溪桥镇2009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防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建设部和省、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整治方案:

  一、范围和目标

  依据国家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筑施工专项整治主要内容为施工中的各类坍塌和高空坠落事故以及其他易发生群死群伤重大事故的作业环节和部位。预防事故的重点是:基坑边坡土方坍塌、脚手架坍塌、高支撑模板坍塌、临边和洞口坠落,施工吊篮、升降机坠落等。通过有重点地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有效防范建筑安全生产事故。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目标:杜绝等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以分管负责人为组长,村建站、国土所、安全科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镇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建站内,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指导、协调和督查。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3月底前)。成立专项整治组织机构,制订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动员、部署。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至8月)。各施工企业按整治工作的要求,对照有关标准,全面开展自查工作,查找安全生产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三)第三阶段:检查整改阶段(9月至10月)。镇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下组负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检查。

  (四)第四阶段:验收总结阶段(11月)。对全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

  结,上报有关总结材料,对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有关村及企业按规定进行查处。

  四、主要措施

  (一)坚持长效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筑施工单位及个体工匠包头应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松懈、畏难情绪,正确处理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特别在北京“国庆节”期间及第三阶段,要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安全。

  (二)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和文明施工,搞好施工安全质量达标,促进建筑施工水平提高。村建站、建筑施工单位及个体工匠包头认真开展好建筑施工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继续推进文明科室、文明单位、文明工地创建,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专项工程的管理和对高处坠落事故的控制。加强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现场监督管理。各施工单位及个体工匠包头要认真执行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有效控制高处坠落事故。施工现场要针对洞口、临边作业情况,制订专项防护方案。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个体工匠包头要严格执行验收、检查制度。建筑施工单位及个体工匠包头要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支付、使用管理,添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提高劳动保护水平,改善现场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加强施工现场设备设施及临时设施使用管理。要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的要求,建立危及施工安全的机械设备淘汰制度,淘汰一批技术落后、安全性能差的机械设备,确保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完好。

  (四)强化监控,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村(居)、建筑施工单位负责

  人和个体工匠包头应加强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监控,对存在的隐患按规定划分危险等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控责职。对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通过演练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安全高效。对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及时准确上报。

  (五)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市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各村(居)及村建职能部门、建筑施工单位要依据《江苏省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泰兴市关于加强农村建筑市场管理的意见》、《泰兴市乡、镇村镇建筑服务站(建筑业服务站)岗位设臵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强化农村建筑市场管理并抓好以下几点:

  1、各村(居)、村建站及建筑施工单位应强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着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村(居)、施工单位可通过橱窗、板报、广播等宣传工具,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知识方面进行宣传。村建站应强化建筑工匠从业资格业务培训和安全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并在建房审批时下发《施工须知》,明确施工管理上重要安全管理环节,提高建房户及施工工匠的安全防范意识。

  2、各村(居)、村建站应强化个体工匠资格审查和建筑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把好建筑市场准入关,确保所有在建户与承建工程的工匠包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都要签订好质量安全合同,都能持证上岗。并充分利用巡回监察和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时机,抓好个体工匠的资格复查和建筑施工单位资质复查,坚决杜绝无证施工和越级施工,力求从源头上将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施工质量低劣,发生过伤亡事故的应降低资质(格)或取消其从业资质(格)。

  3、各村(居)、村建站及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基层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并建立相应考核奖惩机制。应明确专人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定期不定期抓好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分管建房负责人应确保到在建户(单位)安全督查不少于3—4次,村建站安全管理人员应确保到在建户(单位)不少于1—2次,建筑施工单位、个体工匠包头应配备好工程质量安全专职管理员,明确管理职责范围,并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长效管理机制,做到警钟长鸣,长

  抓不懈。

  各村(居)、村建站要加强自身建设,应创新工作方法,广泛宣传建筑安全法律法规,明确专人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于事故不断、施工质量低劣的施工单位或承包人,要禁止其承建工程,努力将安全管理工作由事后处理向事前控制转变,确保农村建筑市场安全有序和社会稳定。

  溪桥镇2009年特种设备(起重机械)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遏制起重机械事故高发态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起重机械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解决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消除起重机械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促进起重机械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整治对象和范围

  全镇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定义,且列入《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第31号)的各类起重机械,重点是工厂、码头、货场内使用的起重机械,特别是冶金(铸造)企业及隐患较多、管理薄弱、安全意识淡薄企业使用的起重机械。

  三、主要措施

  1、严厉打击无证和超范围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出借许可证,拒绝监督检验等违法行为,维护起重机械生产的良好秩序。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证制造、超范围制造、出借许可证、许可资源变化等问题;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了型式试验;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制造、安装监督检验;是否按规定向使用单位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2、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依法使用起重机械,坚决取缔使用无证单位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起重机械,严肃依法查处未依法注册登记、无证操作、超期未检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检查起重机械是否进行了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档案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验报告所提问题是否得到整改;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

  3、深入推进冶金(铸造)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局苏质技监特函[2008]40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对于列入整治计划目前尚未整改到位的起重机械,应当采取严格的监控使用措施,镇辖区内凡是用于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专项整治工作在2009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份)。制定2009年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重点、措施和要求。采取多种有效宣传手段,宣传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形成整治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份)。要组织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对照检查内容,制定整治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同时制定有效的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在整改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三阶段:全面整治阶段(6月至9月)。镇工业三产办要督促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措施《要与市质监、安监等部门沟通定期指导企业进行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资金的投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取得实效,要根据整治工作的进度要求,推动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根据自查自纠阶段所查安全隐患,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落实整改资金,明确责任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月至12月)。10月份镇工业、三产办将组织对本镇范围内的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初查、初验,并将检查、验收材料报市安委办和市质监局。12月份,市安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市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主要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和整治效果,实地抽查部分起重机使用单位专项整治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完成工作目标。镇安委会成立以镇工业办负责人为组长,镇安监、三产、交通、电力、工商、水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业办内,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2、加强宣传,引导舆论,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起重机械安全知识和法规规范,增强劳动者、管理者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要大力表彰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鼓励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并曝光典型事故和严重事故隐患,公布重大案件的查处进展情况,形成有利监督到位的社会氛围。

  3、整体联动、齐抓共管,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镇工业办、安监、三产、交通、电力、工商、水务等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格局,并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4、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镇工业办、安监科要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指导各经营单位开展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因整治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除依法追究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外,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篇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整治目标

  以全力防范化解工贸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重大安全风险、全力推进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摸清企业底数,建立监管台帐,组织自查自纠自改,开展专项执法整治,不断提升园区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工贸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建材(非金属矿制品)、机械(金属制品业)、轻工(农副食品加工业、家具制造业)等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具体行业细分详见《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

  三、整治重点

  (一)责任制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未制定并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的。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方面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实施监测监控和安全警示,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的。

  (三)安全评价方面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年使用量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数量的工贸企业,未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的。根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疫化工装置开展设计安全诊断的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20xx〕109号),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需要,安装液氧储存等化工装置的,未对液氧储存等化工装置进行“在疫化工装置设计诊断”的。

  (四)设备管理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未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或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五)隐患整改方面

  一是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xx版)》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重大隐患(节选)(附件2)的;二是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及时发现并消除危险化学品相关事故隐患,包括安全评价指出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项的。

  四、企业主要工作任务

  (一)摸排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及安全隐患情况阶段(20xx年7月—10月31日)

  园区各企业要在前期20xx年7月统一排查基础上,再次进行核实,重点对照《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附件1)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学品(如涉及焊接使用乙炔、氧气、丙烷等危险化学品的,涉及清洗使用酸碱、乙醇等危险化学品等)、《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xx版)》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重大隐患(节选)(附件2),进一步组织深入开展排查,摸清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基本情况及安全隐患情况,建立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及安全隐患登记台帐(经开区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情况登记表,附件3)。摸排工作要做到应摸尽摸、应登尽登,切勿漏排、漏登、漏报。若在7月排查基础上有使用危险化学品品名、用量、安全隐患等情况变化的,请将最新情况(附件3)在10月31日前统一上报经开区社会事务部。

  (二)自查整改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涉及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园区相关企业,要严格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有关法律规定及规章制度。对排查出的危险化学品各类事故隐患,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建立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台账,逐一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资金、应急预案,完成整改闭环后按照风险点实施动态分级管控,自查整改工作应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风险隐患信息应及时上报省隐患排查系统。

  (三)支持配合经开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整治工作(20xx年7月—20xx年12月31日)

  按照全区统一工作部署,经开区开展工贸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持续到20xx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经开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到各企业开展有关具体整治工作,请园区各企业届时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五、经开区主要工作

  (一)20xx年9月15—10月31日,经开区将组织开展园区企业危化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二)20xx年10月1日—12月31日,经开区将以危化安全为重点,组织安全专家常态化开展园区企业安全指导服务。

  (三)20xx年10月中旬,经开区将组织开展一次园区使用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四)20xx年11月,经开区将会同区人社局组织开展园区企业班组长安全生产管理技能专题培训。

  (五)20xx年1月1日—6月30日,为全区统一部署的集中整治阶段。区应急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对照监管台帐,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责任不落实、未按规定实施重大危险源管理和安全评价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仍然存

  在重大隐患,被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未经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企业,将进行媒体公开曝光、实施联合惩戒或纳入“黑名单”等措施。届时,经开区将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园区各企业开展为期6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

  (六)20xx年7月1日—12月31日,为全区统一部署的总结提高阶段。重点对20xx年1月1日—6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违法行为或隐患问题,进行整改提高,谋划长效治理机制,力争在20xx年12月前形成工作闭环。届时,经开区将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园区各企业完成20xx年1月1日—6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交办问题整改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扣紧责任链条。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呈现量大、类杂、面广、点散的特点,工作难度大。各企业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放到极端重要的位置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此次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坚守安全底线,筑牢安全防线。

  (二)加快补短板。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的安全评价等工作存在一定的历史欠账,各相关企业要积极主动对接区应急局办理使用企业重大危险源备案,承接安全评价报备及后续抽查工作。同时尚未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相关企业要主动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效运行。

  (三)及时报送信息。园区有关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留痕管理,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专卷,并在20xx年12月20日前将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经开区社会事务部。

篇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及时治理事故隐患,通过整治提升一批、整顿一批、关闭一批问题企业,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含生产、经营、运输环节的罐区、库场、堆场等),重点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场所,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储存场所,尤其是单独储存经营油品或化工品的罐区。

  (一)储存场所未取得合法规划手续、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的。

  (二)未经过正规设计,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

  (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不落实,未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

  (四)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未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不清楚、不掌握的。

  (五)未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辨识、评估及备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或体系不稳定不可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的。

  (六)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及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液位、温度、压力等重要运行参数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不到位;油罐液位超低、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设置及运行不完好;有毒物料储罐、低温储罐、压力球罐进出物料管道和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未设置紧急切断设施;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不完好;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位人员未

  及时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等安全仪表系统管理不规范的。

  (七)违反爆炸品(《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xx〉中规定的1.1项、1.2项)的规定,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存在超量储存、违规混存、超高堆放、野蛮装卸等现象的。

  (八)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要求,未建立并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罐区未配置避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检修、检测;储罐切水、倒罐、装卸过程中,未安排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看护;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管线超流速操作;在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内违规添加强氧化剂、易聚合、强腐蚀等可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库房内违反规定混存、混放;泄漏物料不及时处置,现场有“跑、冒、滴、漏”等现象的。

  (九)未审核承包商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业绩,未对承包商实施入厂前安全教育,未对承包商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过程监控,未有效防控作业安全风险等承包商管理不到位的。

  (十)未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应急预案未与地方政府有效衔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不到位的。

  (十一)未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等同行业事故教训,未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排查治理隐患不全面、不__的。

  __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分工负责。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将专项整治中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职

  责的事项通报给同级的__部门;

  __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及时将有关事项通报同级的相关管理部门。

  (一)安全风险隐患摸底及企业自查自改阶段(xx年x月至x月)

  各地

  __、交通运输部门要动员部署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摸清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底数,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及其安全风险的分布档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安委会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要结合《xx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__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__》(xx安〔xx〕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内容作为重点,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并及时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立即停产。

  (二)政府部门检查督导阶段(x年x月至x月)

  市、县级

  __、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将专项整治与执法检查、专项督查紧密结合,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全面

  抽查督查督导,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市

  __局、市交通运输局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本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根据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适时联合组织暗访暗查督导,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x年x月)

  各地

  __、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经验并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市

  __局将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全面深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按规定上报总结报告。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与落实《通知》紧密结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有序推进,务求实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有关企业要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自查自改情况于xx年x月x日前分别报送市、县级

  __、交通运输部门;每月5日前将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分别报送市、县级__、交通运输部门。

  (三)各地

  __、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和汇总,将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统计表于xx年x月x日前分别报送市__局、市交通运输局;每月x日前向市__局、市交通运输局报送执法

  检查处罚情况明细表及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并于xx年x月x日前上

  报专项整治。

  市__局联系人及电话:x;传真:x;电子邮箱:xx市交通运输

  局联系人及电话:xx。

  (四)各地

  __、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收集、分析、报告专项整治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抄送其他有关部门;市

  __局将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__工作。

  内容仅供参考

篇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精选10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消除事故隐患,提高防范能力,有效遏制相关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三、重点整治内容

  1、是否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确认件,是否将有限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确认件等相关资料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2、涉及到的危险工艺以及涉及高风险或较高风险项目(装置)的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安装并使用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3、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变更管理、安全作业管理、培训与教育、应急救援、事故管理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内部生产、储存装置之间及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及内部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存在未按有关规定制定或严格遵照工作程序从事开停车、动火、登高、进入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

  6、是否存在对需法定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如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阀、压力管道容器、仪器仪表、各类动态报警系统等),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测检验,并确保处于适用状态;是否在易燃易爆场所(区域),使(采)用非防爆设备设施或电器。

  7、是否按有关标准辨识重大危险源,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有无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

  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是否悬挂、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签或安全周知卡;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于专用仓库并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是否进行核查登记;剧毒化学品是否严格落实流向管理要求。

  9、是否针对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救援演练。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2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xx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商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涉及化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xx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xx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xx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团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政、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xx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头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日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xx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区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xx

  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开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xx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xx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xx)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xx)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

  工作必须在20xx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能的基础上于20xx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资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xx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xx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xx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xx),在20xx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xx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确化、氧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xx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馆、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xx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盛顿。

  4、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推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管理指导意见,整合完善提升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建造、维护、监测标准,着力解决标准空白、滞后和标准执行不一致问题。制定出台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xx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xx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

  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xx年底前,化工重点省份和设区的市至少扶持建设一所化工相关职业院校(舍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xx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xx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督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本地区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督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xx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各省和有关市、县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2、运用“互联网十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xx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木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

  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应急教授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授基地。强化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教授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时间安排

  从20xx年4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4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xx年5月至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间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xx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xx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

  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地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3根据南通市教育局《南通市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教安【20xx】1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时间和目的(一)整治时间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0月30日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目标

  以“零泄露、零火灾、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对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学校食堂液化气罐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排查,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堵塞漏洞,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切实防止化学危险品因管理不善导致人身伤害和环境污染。学校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同题,确保专项整治深入具体,成效明显。

  二、组织领导

  学校高度重视本校园内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项督查。成立少直小学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徐海彬

  副组长:郑春健

  沈健

  组员:教导处、总务处、全体班主任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对全校实验室、食堂设备、学校周边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二)整治重点

  1、学校实验室

  (1)明确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从而形成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

  (2)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各学校要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种类、数量等具体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着重排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使用、摆放是否规范;管理是否严格;领用、回收台账是否健全;危险化学品监管负责人是否落实;实验室消防设施是否配齐;实验室是否建立了应急预案;实验室专兼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

  (3)加大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力度。对于处置的危险化学

  品要列出库清单,分类建档,同时上报教育局安全办,由安全办协同公安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处臵,禁止擅自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

  (4)强化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规范购置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定期对危险化学品存量情况进行检查,严防其流出实验室。加强学校实验室技防、物防、人防建设实验室楼道安装监控,实验室门窗安装红外线报警设施,严禁校内外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认真落实“六双”制度,即“双人管理、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护窗、双本帐”。

  2、食堂

  (1)完善学校食堂燃气、燃油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堂液化气罐,燃油桶排查制度。建立完善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2)加强对学校食堂液化气罐存、放管理。实行油气分开。空罐、备用罐须远离食品加工间摆放,严格执行关火关气程序。

  (3)加强对学校食堂电线线路和电器的检查维护。及时更换老化线路,整改乱搭乱接电线和大功率超负荷用电现象。

  3、学校周边环境排查。及时对学校周边的餐饮饭店进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巡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4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深入开展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检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和场所,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并储存的企业和场所。

  二、重点整治内容

  1、开展“打非”工作,重点治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的企业“三同时”办理和评价备案情况,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1、开展“治违”工作,重点治理“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设施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完成情况,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安全设施落实情况;

  3、淘汰工艺落后、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4、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否完成整改项的整改;

  5、动火、受限空间、登高等危险作业按章执行情况和票据执行情况;

  6、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情况,是否配备相应的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培训和演练情况;

  7、对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落实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有关要求和规定;

  8、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情况;

  9、承包商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全员持证上岗。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4月底前),制定方案,排查重点,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5月31日),各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整治重点内容,组织本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彻底消除企业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三)检查督查阶段(6月1日—6月30),采取联合检查、突击检查和专家检查的方式,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和重点整治内容进行检查督查,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协调解决自查自纠阶段存在的问题。

  (四)整改总结阶段(7月1日—7月31日),对自查自纠阶段和检查督查阶段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责任、人员、时间、措施和资金整改到位,各企业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总结评估。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迎亚青”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制定计划,做到企业内部全面覆

  盖,不留死角。

  2、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照主要整治内容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深入开展排查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措施计划,限期整改到位,“亚青”会之前不能完成整改的,要予以停车,并安排专人监管,防止隐患酿成事故。对在此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将予以从严查处。

  3、落实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落实相关隐患排查制度和会议制度,对排查和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通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进行上报,并且要及时进行登记形式文字台帐,对自查自纠阶段和整改总结阶段企业开展的相关情况分别于5月底和7月底前上报我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5一、工作目标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问题为导向,以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目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加快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显著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各地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xx〕2号)要求,积极作为,履职尽责,深入研究本地区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重点难点问题,要对严格安全准入、推进科技强安、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加强化工园区风险管控等工

  作提出具体可行的推进措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开展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安全整治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专门发展化工产业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聚集的集中区或工业区(以下统称化工园区)安全管理,降低化工园区系统安全风险,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化工园区设立是否取得了县级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的批复。

  2、化工园区是否完成详细规划,并取得了县级以上政府批复。

  3、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工作,并将该方案报园区主管部门备案。

  4、已建成投用的化工园区是否每5年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

  5、化工园区是否设置了专门的安全监管部门,并配备了专业素质及数量满足需要的安全监管人员。

  6、化工园区是否整合和优化园区专业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资源,组建园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地方应急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共同参与的应急演练。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整治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4号)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全面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罐区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2、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是否报送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

  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4、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5、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四)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单位合法性审查

  在20xx年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继续对辖区内已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合法性审查。

  1、危险化学品单位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

  2、是否超设计能力组织生产和超许可范围生产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4、是否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改变或变更平面布局、设备装置、原辅材料、工艺指标。

  5、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是否经考试合格,是否按时复审。

  6、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作业资格证,是否按时复审。

  (五)开展自动化系统功能符合性审查

  持续推进科技强安战略,重点部署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化系统功能符合性开展审查。

  1、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化工装置是否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是否装备安全仪表系统。

  2、危险化学品单位自动化系统是否符合安全设施设计中有关自动化的要求。

  3、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建立完善自动化系统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熟练掌握系统运行。

  4、自动化系统是否正常投入使用。

  (六)开展动火作业及外来施工作业单位安全整治

  加强对动火作业及外来施工作业单位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应急管理部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动火作业及外来施工作业单位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要求。

  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2、动火作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是否进行可燃气体分析。

  3、动火分析与动火间隔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动火作业和外来施工作业是否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印发20xx年防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十项重点工作措施的通知》(冀安委办〔20xx〕11号)进行报告。

  5、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的通报》(冀安监管三〔20xx〕130号)要求,认真审核外来施工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详细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作业方案,严格执行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与要求。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下旬至7月31日)

  各设区市安监局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对本地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整改阶段(20xx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各地安监局按照本方案要求,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整改方案,按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总体工作要求,深入细致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企业要对自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交当地安监局。

  (三)整治治理阶段(20xx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各地安监局要按照方案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全覆盖。要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对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

  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检查、严厉处罚。

  (四)整改复查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地安监局要按照“谁检查谁复查”的原则,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严格的复查和验收,并出具复查验收报告。市级安监局要对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巡查,着重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动作开展整治,责令停产整顿企业是否真停真改,责令关闭取缔企业是否关闭到位,行政处罚是否依法依规,涉及罚款的是否收缴到位,确保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省安监局适时对各地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五)全面总结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各设区市安监局要对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总结,应包括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要有检查企业数、发现隐患总数、重大隐患数、停产整顿企业数、关闭取缔企业数、行政处罚企业数、行政处罚金额等详实数据,书面报告和电子版要按照时间要求报送省安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安排。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要将此次专项整治与当前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动员,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安监局要组织有关人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有效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提出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认真组织检查并及时进行复查验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本次专项整治要突出落实,着重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各级安监局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跟踪督促、检查指导,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有序推进,省安监局将不定期对专项整治进行督导检查。

  (四)严格执法,严厉处罚。各级安监局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零容忍”,严管重罚。对未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要实施严厉处罚,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通过整治要做到“五个一批”,即限期整改一

  批、严厉处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暂扣吊销一批、关闭取缔一批,警示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级安监局要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经验和做法,认真总结,逐级上报。每阶段结束后5日内,各设区市安监局将本地区专项整治阶段情况报送省安监局,20xx小学年1月15日前,各设区市安监局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送省安监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6一、整治目标

  以全力防范化解工贸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重大安全风险、全力推进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摸清企业底数,建立监管台帐,组织自查自纠自改,开展专项执法整治,不断提升园区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工贸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建材(非金属矿制品)、机械(金属制品业)、轻工(农副食品加工业、家具制造业)等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具体行业细分详见《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

  三、整治重点

  (一)责任制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未制定并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的。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方面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实施监测监控和安全警示,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的。

  (三)安全评价方面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的规

  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年使用量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数量的工贸企业,未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的。根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疫化工装置开展设计安全诊断的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2013〕109号),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需要,安装液氧储存等化工装置的,未对液氧储存等化工装置进行“在疫化工装置设计诊断”的。

  (四)设备管理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未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或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五)隐患整改方面

  一是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重大隐患(节选)(附件2)的;二是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及时发现并消除危险化学品相关事故隐患,包括安全评价指出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项的。

  四、企业主要工作任务

  (一)摸排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及安全隐患情况阶段(2021年7月—10月31日)

  园区各企业要在前期2021年7月统一排查基础上,再次进行核实,重点对照《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附件1)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学品(如涉及焊接使用乙炔、氧气、丙烷等危险化学品的,涉及清洗使用酸碱、乙醇等危险化学品等)、《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重大隐患(节选)(附件2),进一步组织深入开展排查,摸清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基本情况及安全隐患情况,建立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及安全隐患登记台帐(经开区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情况登记表,附件3)。摸排工作要做到应摸尽摸、应登尽登,切勿漏排、漏登、漏报。若在7月排查基础上有使用危险化学品品名、用量、安全隐患等情况变化的,请将最新情况(附件3)在10月31日前统一上报经开区社会事务部。

  (二)自查整改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涉及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园区相关企业,要严格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有关法律规定及规章制度。对排查出的危险化学品各类事故隐患,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建立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台账,逐一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资金、应急预案,完成整改闭环后按照风险点实施动态分级管控,自查整改工作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风险隐患信息应及时上报省隐患排查系统。

  (三)支持配合经开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整治工作(2021年7月—2022年12月31日)

  按照全区统一工作部署,经开区开展工贸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持续到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经开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到各企业开展有关具体整治工作,请园区各企业届时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五、经开区主要工作

  (一)2021年9月15—10月31日,经开区将组织开展园区企业危化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二)2021年10月1日—12月31日,经开区将以危化安全为重点,组织安全专家常态化开展园区企业安全指导服务。

  (三)2021年10月中旬,经开区将组织开展一次园区使用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四)2021年11月,经开区将会同区人社局组织开展园区企业班组长安全生产管理技能专题培训。

  (五)2022年1月1日—6月30日,为全区统一部署的集中整治阶段。区应急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对照监管台帐,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责任不落实、未按规定实施重大危险源管理和安全评价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仍然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未经

  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企业,将进行媒体公开曝光、实施联合惩戒或纳入“黑名单”等措施。届时,经开区将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园区各企业开展为期6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

  (六)2022年7月1日—12月31日,为全区统一部署的总结提高阶段。重点对2022年1月1日—6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违法行为或隐患问题,进行整改提高,谋划长效治理机制,力争在2022年12月前形成工作闭环。届时,经开区将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园区各企业完成2022年1月1日—6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交办问题整改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扣紧责任链条。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呈现量大、类杂、面广、点散的特点,工作难度大。各企业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放到极端重要的位置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此次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坚守安全底线,筑牢安全防线。

  (二)加快补短板。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的安全评价等工作存在一定的历史欠账,各相关企业要积极主动对接区应急局办理使用企业重大危险源备案,承接安全评价报备及后续抽查工作。同时尚未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相关企业要主动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效运行。

  (三)及时报送信息。园区有关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留痕管理,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专卷,并在2021年12月20日前将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经开区社会事务部。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7根据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时间和目的(一)整治时间

  2016年6月27日至9月30日在全校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

  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目标

  以“零泄露、零火灾、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对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学校食堂天然气、液化气罐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排查,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堵塞漏洞,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切实防止化学危险品因管理不善导致人身伤害和环境污染。

  二、组织领导

  春晖小学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校长

  成

  员:全体教师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对全校实验室、学校食堂燃气设备、学校周边仓储物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二)整治重点

  1.学校实验室

  (1)明确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从而形成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切实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2)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种类、数量等具体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着重排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使用、摆放是否规范;管理是否严格;领用、回收台账是否健全;危险化学品监管负责人是否落实;实验室消防设施是否配齐;实验室是否建立了应急预案;实验室专兼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对于检查出来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3)加大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力度。对于处理的危险化学品要列出库清单,分类建档,同时上报教育局安全办,由安全办协同公安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处理,禁止擅自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

  (4)强化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规范购臵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定期对危险化学品存量情况进行检查,严防其流出实验室。加强学校实验室技防、物防、人防建设实验室楼道安装监控,实验室门窗安装红外线报警设施,严禁校内外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认真落实“六双”制度,即“双人管理、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护窗、双本帐”。

  2.学校食堂

  (1)完善学校食堂燃气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堂液化气罐、燃气管道泄露排查。建立完善学校食堂燃气管道管理制度。

  (2)加强对学校食堂液化气罐存、放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液化气罐距离灶台不低于1米,空罐、备用罐须远离食品加工间摆放,严格执行关火关气程序。

  (3)加强对学校食堂电线线路和电器的检查维护。及时更换老化线路,整改乱搭乱接电线和大功率超负荷用电现象。

  3.学校周边环境排查。及时对学校周边的仓储物流、餐饮饭店进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巡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春晖小学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8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办安[2017]5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活动,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1.危险化学品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否落实;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人员配置是否符合要求;等。

  2.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情况。着重排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使用、摆放是否规范;管理是否严格;领用、回收台账是否健全;危险化学品监管负责人是否落实;实验室消防设施是否配齐;实验室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实验室专兼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

  3.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情况。重点排查待处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是否列出库清单,分类建档,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安监部门、环保部门;是否擅自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

  4.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购置是否规范;危险化学品存量是否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技防、物防是否到位。

  四、实施步骤

  1.部署动员阶段(5月底前)。学校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排查整改阶段(6月底前)。相关部门可参考《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对照表》,组织力量对本部门危化品仓库、相关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危化品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不能及时整改或无法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计划和整改期限。

  3.总结提高阶段(12月底前)。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前期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总结,确定重点防范部位。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对自查出的每一处安全隐患要登记记录,提出具体整改办法,制订应急预案,并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明确相关责任人。

  3.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充分利用校园各种载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宣传引导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严格制度,畅通信息。专项整治期间,确保联系渠道和工作信息畅通,相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9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提升安全本质水平,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现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为主线,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为重点,以全面推进化工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和提高生产装置控制水平为抓手,强化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实现全市化工行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为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既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努力解决化工企业生产装置控制水平不高、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执行不严、职工违章作业等突出问题;督促化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安全监管,杜绝重特大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保障全市化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整治重点

  1、依法整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打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努力压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改造提升危险性较大工艺生产装置的控制水平,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4、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5、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各类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化监管。在生产企业实施制度化监管的同时,逐步扩大到有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和经营单位;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造提升危险性工艺控制水平;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工作,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2、强化基础工作,加快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积极有序推行安全标准化,建立健全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台帐,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3、强化培训教育,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加强对职工应急基础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4、强化动态监管,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格换证条件,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上报换证,对重大隐患整改无望的企业提请吊销许可证,进一步强化危险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

  五、整治的步骤和内容

  全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各镇、开发区及化工企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广泛宣传发动,部署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3、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的宣贯培训。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0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上级工作部署和我市实际,特制定全市2014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落实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整治范围。

  (一)整治的重点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其中整治的重点包括: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特别是工艺复杂、规模较大和危险性较高的企业;

  2.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特别是经营剧毒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及气体充装站、加油站等;

  3.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未结束、正在建设期间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1)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

  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5)生产、储存设施和工艺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符合情况,与周边和内部环境的安全距离情况,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工作情况;

  (7)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情况;

  (8)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价(估)、监控和备案情况;

  (9)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情况;

  (10)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情况;

  (1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打非治违”、隐患自查自纠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实施步骤。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7月9日至7月31日)。

  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必要时聘请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内外部安全间距、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要加快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进度。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20日)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内容:一是检查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并现场抽查企业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二是检查企业整改事故隐患情况,单位自查或聘请机构或专家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已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是否已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计划等情况。对检查发现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要依法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隐患严重,有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市安监局挂牌督办,做到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切实推动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

  生产经营和使用。

  市安监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各镇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镇区要针对前两个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研究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要及时整改销案。同时,推动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安全设计诊断和安全标准化创建等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活动各项成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保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按照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3、强化指导、狠抓落实。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特别是“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篇五: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XXXX号文,关于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为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使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分厂编制了XXX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有关事项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分厂用于生产的化工原料、火工品、火炸药、推进剂等军工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切实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严格落实集团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排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时治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体系,建立隐患排查和治理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整治内容

  一、建立健全档案,抓好基础工作

  1、分厂要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储存数量、存放地点、建立台帐;2、分厂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分厂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资料档案;3、分厂对使用的危险化学品需组织使用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对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再次进行辨识,将岗位安全与职业危害风险告知相关操作人员,进一步完善岗位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内容;二、开展使用环节安全整治

  1、分厂对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进

  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2、分厂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3、分厂加强应急管理,制定符合实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配备足够数量的急救器材、设备物资;4、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安全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登记挂账;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检查

  1、分厂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召开了安全整治专题会,安排部署工作,并制定分厂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员;2、分厂由领导带队,对分厂全面开展了一次危险化学品安全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进行了登记挂账;二、集中整治

  分厂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落实了相关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将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在XX日前对问题和隐患进行闭环管理;三、巩固提升

  分厂将于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对自查整改问题进行“回头看”,坚决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闭环管理,全部完成整改;XXXXXXX年X月X日

篇六: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E

  IU程品专项m施方案

  HENSyStemOffiCeroom[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r*..Λ

  XXXXXXXXXX

  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XX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XX字【2017]19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

  平,有效防止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纠正企业违章违规行

  为,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

  施方案。

  一、迅速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日常职责部门为公司安全部,负责专项整治

  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及行政管理。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管理机构设置如下:

  组长:XXX(总经理)

  副组长:XXX(安全副总经理)

  成员:XXXXXXXXXXXXXXX(生产技术部长)

  (安全部部长)

  (机动部部长)

  XXX(化产分厂厂长)

  XXX(炼焦分厂厂长)

  (备煤分厂厂长)

  (热电厂厂长)

  二、制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的方针、政

  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部门的实施落实;

  (2)

  召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实际工作屮的遇到的重大问题;

  (3)

  建立、健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行动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定期开

  展对各部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行动工作的检查考核;

  (4)

  研究决定有关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行动的其他重大问题;

  (5)

  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行动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对发现的问题

  及时落实整改,采取一切办法消除隐患,保证安全、有序的生产氛

  围O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1)

  完善健全各种安全生产管理材料档案,台账,记录。

  及时更新和校正新颁布实施及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

  各类安全生产管理记录及时填写,台账无间断。

  (2)

  加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

  本年度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计划,并严格依照计划合理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加强监督监管力度,保证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

  (3)

  加强职业卫生管理。

  加强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培

  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接受职业健康再教育不少于20学

  时;严格执行新入厂职工岗前职业健康体检,体检结果无职业禁忌

  症及可疑职业病的方可录用。

  (4)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严格落实新入厂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年

  再教育培训不少于24学时。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发现假证,无证情况不予录用,及时

  处理停岗。

  (5)

  继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继续完善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完善各类安全标准化

  档案记录及台账;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强化企

  业作业环境管理。

  (6)

  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

  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两次,并严格进行考

  核,对考核不合格者给与相应的处理及安排再教育培训直至考核合

  格;

  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总结演练过程屮的不足与经验。

  (7)

  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演练。

  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更新,及时更换损坏的消防

  设施,安排专人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管理责任落实

  到部门,分厂,班组及责任人,定期考核检查责任落实情况

  (8)

  加强检维修作业监管力度,加强外来施工管理,强化承包商管

  理。

  严格落实检维修作业管理制度及各种作业票使用制度,在检维

  修作业过程屮必须落实持证检修,专人负责安全监护方可作业。

  (9)

  加强检维修作业管理,规范“八大作业票”管理。

  (10)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责任,完善重大

  危险源档案。

  四、工作步骤

  (一)

  动员部署(2017年3月31B)

  公司各分厂要结合实际,完成本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方案的制定和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将本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

  体业务人员名单上报公司安全部;切实将迁安市安监局《通知》的文

  件精神和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每一个班组、职工,认真开

  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二)

  自查自改(4月1日-7月310)

  各生产分厂、工段、班组要对照迁安市安监局《通知》文件精神

  的要求,对照整治重点要求逐项开展自查,填写“自查自改表”o各

  分厂务必于7月31日前完成自查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形成书面报

  告,连同“自查自改表”上报公司安全部。

  (三)

  公司检查(8月1日-11月15B)

  公司安监部门要在分厂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

  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责令相关责任人在11月15日前完成整

  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严格按照相关考核奖惩方案进行严肃处理。

  (四)

  验收总结(11月160-12月150)

  公司安监部门要围绕《通知》中的要求落实整改情况,对公司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进行总结并通报。

  五、工作要求

  公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

  领导,安排精干力量,按照XX市安监局《通知》屮的要求和各阶段时

  限,认真落实专项行动方案,周密做好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

  法、重实效”。

  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17年4月9日

篇七: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全县备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

  整治重点:经营、储存、运输液化气、液化石油气、乙醇等易燃易炸物品,生产使用硫酸、盐酸、甲基井等腐蚀性物品,使用、储存甲苯、液胺等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及各环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贯彻执行“三同时”情况;督促按有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手续,进一步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督促重大危险源及重大隐患单位制定并落实整改及监控措施、建立切实有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治秩序,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力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单位依法取证率达100%,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合格率达100%,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率达100%。健全防范措施,提高防御能力,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任务

  (一)淘汰落后,取缔非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储存和使用企业,凡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或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一律取消其相关资格,依法予以关闭;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法律法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凡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二)实施生产许可,严格市场准入。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2008年8月1日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的,一律停止生产并依法予以处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凡擅自开工生产的,依法严格查处。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严格办证程序,严格条件审查,严格发证标准,从源头上堵住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企业进入市场。

  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不符合县城规划,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和虽经批准但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项目要按照“三同时”要求严格审查建设项目,合格后方可给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和容器(包括用作运输用工具的槽罐)的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采购和使用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家标准的规定采购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压力容器、气瓶、汽车、汽车槽罐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方可投入使用,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三)加强安全监控,确保储存安全。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一律停止使用。

  剧毒化学品储存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建立收发登记台帐。全面掌握生产、销售、使用和承运剧毒化学品的情况,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水平。

  (四)规范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非法经营行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主要是加油站,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于经营设施、从业人员素质等经营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经营资格。逐步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依法取证情况的查处力度,坚决取缔各类非法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规范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行为。

  (五)强化执法检查,整治运输环节。加强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没有资质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没有资格的从业人员。剧毒化学品分路运输严格执行通行证和申报制度,建立我县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协查制度。对不具备资质或及未办理相关运输手续进行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化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六)深入调查摸底,整治使用环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调查摸底工作,掌握使用单位数量、使用危险化学品品种和数量、工艺技术方式、储存设施设设备等基本情况。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依法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危险化学的使用安全。

  (七)加强对废弃处置环节的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对库存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物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接收、收缴危险化学品得不到及时处理的问题,同时采取措施,杜绝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和污染环境事件。

  (八)建立预警机制、构建应急救援体系。各乡(镇)、部门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增强安全预警意识,做好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整改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

  数量的应急救援人员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及器材,并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以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的登记工作。按照原国家经贸委35号令要求,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剧毒化学品及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进行依法登记,督促生产企业制作“一书一签”并承担起向购买单位提供“一书一签”的义务。

  (十)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开展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许可工作。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对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和运输,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

  (十一)鼓励科技进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在全县加油站中对位于重要公共设施附近、居民区等人口密集区域的要积极采用HAN阻隔防爆技术,对易燃易爆及装置等场所要推广使用DCS集约控制等先进技术。鼓励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采用先进的管理制度、生产工艺和安全防护措施,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份开始分二个阶

  段进行:

  (一)2008年4月。各相关危险化学为品整治部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要求。同时,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组织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现状评价工作;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全面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的登记及规范管理工作;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调查摸底登记工作。

  (二)2008年5-6月。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整改事故隐患;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成效;对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废弃处置单位的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安全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各相关整治部门要在6月25日前将安全整治活动工作总结报县安监局。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和

  复杂性,按照“县政府统一领导”,根据总体实施方案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切实加强对职责范围内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监、公安、质监、工商、环保、卫生、交通、等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整治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要相互协调,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大检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周密安排,扎实推进。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总结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经验。针对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规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确保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强监督,严究责任。安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等情况;监督检查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和有关责任人,都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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