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方案】重庆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方案【精选推荐】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方案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市“三个三合一”开放平台功能,推动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对接自贸区,打造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和口岸高地,市政府决定加快建设重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方案】重庆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商务方案】重庆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方案【精选推荐】



国际贸易“单一窗

口”建设方案


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市“三个三合一”开放平台功能,推动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对接自贸区,打造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和口岸高地,市政府决定加快建设重庆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下简称“单一窗口”)。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号)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及国家“单一窗口”整体建设框架,结合重庆口岸实际,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实现口岸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以下简称“三互”),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的要求,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口岸工作规律,坚持监管安全与便利企业并重,优化口岸服务机制,转变监管职能实现方式,促进口岸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按照“政府主导、公共服务,统筹规划、分步建设,共建共管、共享共用,需求导向、重点突破,规范标准、保障安全”五大原则,突出公共化、公益化、标准化和智能化四大特点,建设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二、建设目标

加快建成全市共享共用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共平台,确保2016年年底前上线运行。实现企业或个人通过“单一窗口”向监管执法部门发送申报数据及相关单证,向口岸业主单位和运输单位传输相关单证。监管执法部门通过“单一窗口”受理申报、反馈信息,并通过“单一窗口”对涉及通关服务的物流、仓储、支付、结算等环节进行监控管理。口岸业主单位和运输单位通过“单一窗口”办理相关服务业务。

三、建设内容

(一)建设1个公共交换平台

主要内容和功能包括:

1.包含一个一口进入的统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

2.具备存储和交换功能。

1)存储模块。企业或个人申报信息及随附单证数据、口岸运输部门的物流信息和单证数据在公共交换平台存储集并,形成完整的国际贸易单证信息库。

2)交换模块。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海事、公安、外管、税务、商务等监管执法部门按照职能需要,通过公共交换平台交换单证和监管信息,实现信息互换。

3)认证模块。在国家统一全国电子口岸CA认证前,企业向各联检部门申报数据和单证仍采用各联检部门原有的CA认证体系。

3.实现协同作业功能。

1)汇总处置模块。按照“三互”原则,将不同监管执法部门下达的查验、放行、不予放行等指令进行集合比对,生成对监管对象的综合处理信息,反馈给监管对象及相关口岸运营和管理部门,并将相关单位后续处理结果再反馈,形成最后处理结果信息。

2)一次查验模块。通过数据比对实现监管查验部门对同时布控的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快件、邮包等监管查验对象实施共同查验;仅一家部门布控的单独查验;对企业而言,一次查验即完成所有监管查验部门需要验核的事项;查验信息及时通过“单一窗口”反馈企业;不需要查验的货物接收自动放行信息。

3)一次放行模块。通过比对口岸各监管部门的放行指令,形成综合放行信息,口岸运营和管理部门根据综合放行信息进行放行。

4.统计分析功能。

1)统计查询模块。企业和相关生产及运输单位可通过“单一窗口”查询监管执法结果。“单一窗口”平台对企业端生成的客货通关和物流数据进行统计,为有关部门和企业提供相关统计查询服务。“单一窗口”平台建设和管理主体责任单位不是监管执法单位,不对外发布统计数据。

2)数据分析模块。通过对“单一窗口”平台积累的数据进行分析,为监管执法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外贸企业依法提供相关分析数据。

统计和分析数据范围由各单位共同协商制定。

(二)建设N个交换组件

建设N个公共交换平台与若干单位之间实现数据交换的组件。主要内容和功能是:

根据各部门单位原有系统的技术标准,分别开发建设专用交换组件,部署在公共交换平台与各单位系统之间,确保各自数据交换通道的独立性、安全性、高可用性。

需要相互交换的系统主要有:海关系统、检验检疫系统、边检系统、公安系统、海事系统、税务系统、外汇系统、商务系统、银行(支付)系统、场站(机场、港口、铁路、公路、邮政、特殊区域)系统、运输公司(航空公司、船舶公司、铁路公司、公路运输公司、快件公司)系统、其他企业ERP(企业内部管理)系统、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国家“单一窗口”等。

(三)建设并对接X项配套应用项目(根据发展需要,调整拓展配套应用项目的建设内容)

1.综合物流管控和视频服务系统。主要内容和功能是:

1)对接口岸现场、物流企业、监管单位现有物流信息系统和视频信息系统,与相关单证及监管信息关联,集合利用,形成完整的国际贸易物流信息库,建成集监控指挥、全程可视化、应急处置于一体的物流监控体系,分别提供给有需求的监管执法部门,实现物流信息和视频资源共享共用,既满足监管单位监管要求,又避免自行建设、分别对接,减少重复投资。

2)将物流信息提供给相关外贸企业,便于外贸企业掌握物流动态,提前安排生产活动,及时开展报关报检工作。

3)将物流信息提供给相关个人(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消费者),便于其了解相关动态信息。

4)将物流信息提供给金融部门,作为办理融资证明资料。

2.多式联运口岸综合服务系统。主要内容和功能是:

1)根据国际物流多式联运口岸通关需要,为口岸与口岸之间转关、监管部门之间单证流、货物流、信息流数据和信息交换提供通道,借助平台信息充分共享优势,简化不同运输方式之间转换的手续,便捷和畅通多式联运通关流程。

2)对接国际运输公司,发布国际航班(船舶、列车)信息,帮助企业订舱,整合国际货物通关物流信息,为铁、空、公、水多式联运提供服务。

3.支付、结算、融资服务系统。主要内容和功能是:

对接银行、保险、支付工具系统,将客货通关和物流最终状态信息提供给有需要的企业、金融、外汇等部门,引导企业在重庆支付结算、结汇付汇。提供网上缴纳检验检疫费等口岸通关及作业费用功能。及时将企业办理审批手续以及口岸通关、仓储、物流等业务时交纳费用的信息传输给监管查验部门,为办理出口退税、结算付汇、融资贷款等业务提供支持和服务。

4.口岸业务证照办理辅助系统。主要内容和功能是:

对接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企业通过“单一窗口”递交办理外贸资质、申领各类许可证件、申请进出口配额等行政审批事项的资料,申请信息及资料由平台分发各政府部门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反馈到平台。

5.口岸业务移动互联服务系统(简称航空APP)。主要内容和功能是:

在不改变监管执法或作业内容边界的前提下,将口岸作业各个环节按照业务操作流程顺序,进行电子化管理和操作,并提供平板、手机等移动操作功能,促进口岸作业电子化、移动化、单兵化,提高口岸作业效率。

6.中新国际物流联运服务系统。主要内容和功能是:

与新加坡方面合作,发挥重庆“渝新欧”国际贸易大通道和航空枢纽优势,推动铁空联运,并推动开通中新“直通车”,开发中新国际物流联运服务系统,提前交换相关单证和物流信息,提供快速便捷的口岸通关服务。

7.口岸大数据系统。主要内容和功能是:

收集整理国外口岸通关查验内容和政策、口岸作业方式和内容、外贸进出口政策和数据、各类展览会和博览会信息,提供在线翻译功能,并适时动态更新。将这些信息提供给各类企业或者个人,帮助他们了解国际市场动态,寻找外贸进出口新机会,共同做大做强重庆市口岸经济。

8.口岸作业涉企收费服务公示系统。主要内容和功能是:

收集整理口岸作业各个环节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单一窗口”上进行公告。将本地和外地收费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进行对比展示,促进相关单位优化作业流程,提高服务水平,降低收费标准。根据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要求,设置查验无问题免除费用服务功能模块,查验结果、资金申请、核查、拨付等信息通过“单一窗口”汇集并反馈。设置投诉处置通道,对违规收费项目和高收费低服务情况告知相关主管部门,打造公开透明的口岸服务收费环境,提高我市口岸国际竞争力。

9.口岸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系统。主要内容和功能是:

1)企业资质管理信息。通过订阅国家部委系统信息和对接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将企业基础信息、外贸经营资格、货物申报资质、运输工具申报资质等信息进行关联和动态管理,为联检单位实施监管提供便利,减少企业重复申报工作量。

2)监管执法部门风险管理信息。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监管执法部门将现有的风险管理信息通过该系统共享,互相提示风险信息,实现“执法互助”。风险信息包括企业资信、物流信息、承运人风险等级、监管场所资信、商品检验检疫风险等成体系的风险评定指标。

3)企业作业信息动态管理。利用企业在口岸通关作业中累计的相关数据信息,对企业遵守口岸管理规定的情况,提供服务的质量水平等内容进行量化,作为辅助资料提供给监管执法部门参考。

10.优化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内容和功能是:

应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全面放开、税收政策调整、全国范围限额等新情况,进一步充实完善功能,形成竞争新优势。对接海关、检验检疫全国统一版。继续优化调整海关、国检、外汇、国税等监管流程,共享申报、账册、入库清单、理货信息、分拣线、两区申报系统、退运销毁等信息。

11.对接国家“单一窗口”系统。主要内容和功能是:

对接国家“单一窗口”、其他省(区、市)地方“单一窗口”、新加坡“单一窗口”和“一带一路”沿线等国家“单一窗口”,实现更大范围内的信息互换,满足跨区域通关一体化的数据信息需求。

四、实施路径

(一)推进各类单证电子化

1.会同监管执法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梳理各监管部门在口岸通关管理中的具体工作内容,整理各自对企业申报的单证要求,分析共同点,找出个性化差异,对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协商,最终梳理出货物进出口全流程的监管单证需求,将其标准化、电子化。

2.会同机场、港口、铁路等口岸业主单位,按照各自管理规定,梳理各自对货物进出口的口岸作业流程,整理各自要求企业报送的单证格式和内容,梳理出口岸作业全流程的单证需求,将其标准化、电子化。

3.会同外贸企业、运输公司,按照各自日常工作中对外贸货物操作的相关规定,整理相关单证内容并将其标准化、电子化。

4.会同工商、外贸、商务、外汇、金融等部门,梳理外贸企业办理进出口相关手续方面的具体内容和单证。

5.对企业向各单位报送的表格单证进行归纳总结,按照报关报检、口岸进出、物流运输等维度进行分析整理,形成综合表格,涵盖各单位需要的信息元素,逐步推进随附单证电子化,形成电子数据,大幅度减少单证数量,精简格式和内容。

(二)搭建公共传输平台

构建综合表格与各单位需要的表格单证之间的逻辑关系,搭建单证传输的公共交换平台,自动生成各单位所需要的表格单证,并分别传输,实现“一单多报、信息互换”功能。

(三)开发若干提供公共便利化服务的应用项目

在实现基本的数据交换功能基础上,为充分发挥“单一窗口”作用,根据监管查验部门的业务需求和企业的发展诉求,开发若干应用项目,为企业办理与口岸相关的多种业务提供便利化服务。将口岸现场各单位的作业流程尽可能系统化、标准化、无纸化,畅通信息渠道,实现“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功能。

(四)推动口岸监管查验设施共享共用

“单一窗口”建设工作和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结合起来,以建设“单一窗口”公共平台为契机,整合监管查验设施资源。从“一地两用、一查两认、一报两通”入手,逐步推进到“一地多用、一查多认、一报多通”。对已建成的口岸现场,在条件允许范围内适当整合。对新建口岸现场,严格按照“一条通道相同查验设备只配一套”的要求,通过一机多屏、联合查验、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等方式,实现“共享共用”功能。

(五)对接国家“单一窗口”

国家“单一窗口”由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建设和管理,在国家层面汇集全国国际贸易运行数据,实现国家部委之间、各地之间、国际之间的数据交换。地方“单一窗口”按照整体部署,实现与国家“单一窗口”的对接,以“总对总”的方式实现国际贸易信息的交换与“落地”,深入推动便利化服务应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国务院关于精简议事协调机构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口岸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要求,将重庆市电子口岸建设领导小组更名为重庆市口岸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统筹指导我市口岸开放发展和实施“三互”“单一窗口”改革等各项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政府口岸办主任、重庆海关关长、重庆检验检疫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口岸管理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单位业务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重庆市口岸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口岸办,负责日常工作协调。

成立重庆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专项工作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口岸办主任、重庆海关关长、重庆检验检疫局局长、人行重庆营管部主任、市国税局局长、市外经贸委主任为副组长,口岸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单位指定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口岸办负责联系。各成员单位安排业务骨干和技术专家,共同负责业务协同、方案设计、交换规则和标准制定以及实施推进。

(二)落实经费保障

“单一窗口”是政府打造的公益性平台,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降低企业负担的具体举措,是依托重庆“三个三合一”开放平台,推动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实施,对接自贸区建设的需要。“1+N+X”(公共交换平台、交换组件、配套应用项目)建设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口岸办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立项,其建设和运行经费由市财政多渠道筹集保障。“十二五”期间电子口岸平台建设项目和经费统筹到“单一窗口”平台建设,避免财政重复投入。后期根据发展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开发部分增值服务项目,确保“单一窗口”可持续运营发展。

(三)强化责任落实

重庆电子口岸中心是重庆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承担“单一窗口”建设具体工作,根据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专项工作组确定的建设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市政府口岸办负责统筹协调。口岸监管查验部门、其他各有关部门及单位按照本方案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履行共建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我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顺利实施。

(四)注重互联互通

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接受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和国家“单一窗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建设方案符合国家试点工作的顶层设计,能够无缝对接国家“单一窗口”、其他省(区、市)“单一窗口”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单一窗口”,实现更大范围的“三互”。

涉及口岸管理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方案建设内容及要求,主动协调需要国家部委层面解决的问题,支持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口岸管理有关部门不再重复规划、建设同类平台,避免重复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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