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高要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范文精选】

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更好地组织协调指导全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好地质灾害“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不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减少或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高要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高要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范文精选】


2015年度地质

灾害防治方案


为更好地组织协调指导全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好地质灾害“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不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减少或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防治方案。

一、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本情况

2014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过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开展群测群防,实施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4年度全市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44处(其中威胁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其中2014年度新发现和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2处,以小型边坡崩塌为主,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市44处地质隐患点潜在威胁3715人安全,潜在财产损失10952万元。

2014年度完成工程治理隐患点7处,占年度隐患点总数的15.9%。包括:1、小湘镇脉源村委长度村滑坡;2、水南镇盘古坛公路崩塌;3、禄步镇乐洞村委坑尾村崩塌;4、禄步镇乐洞村委上升村滑坡;5、禄步镇乐洞村委黎家寨村上寨滑坡;6、乐城镇罗带村委云月新村崩塌;7、水南镇分界村委大坪村崩塌。2014年度累计投入治理经费172 万元。

二、2015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及重点防范区

(一)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市气象局对2015年气象趋势分析,2015年我市气候仍然复杂多变,季节性、局部性的灾害性天气比较突出,影响我市的热带气旋预计有34个,年总降雨量与常年平均值相比正常略偏少。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在我市辖区内,极端气候带来的持续降雨和局部短时强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自然因素。其次,房地产开发、公路、铁路,工矿企业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人为切坡建房,而对山体边坡稳定性造成的破坏,是导致产生地质灾害隐患的重要人为因素。此外,因大量抽取河沙而造成河床不断下切,是导致堤岸崩塌灾害的重要因素之一。预测2015年度我市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区域(类型)如下:一是陡峭山体边坡在持续降雨和强降雨作用下,易诱发边坡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二是西江、新兴江沿线堤岸因汛期与枯水期水位落差较大、边坡土质松软,易诱发堤岸边坡崩塌灾害;三是广佛肇高速公路沿线及遂道(口)因工程施工,易发崩塌、滑坡灾害;四是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增加可利用土地进行人为切坡,易发崩塌、滑坡灾害。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15日—1015日,但汛期过后因气候异常变化,仍可能出现持续降雨或局部强降雨而诱发地质灾害,因而要切实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测,及早落实预防措施。

(四)地质灾害防范区段

1.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我市河台-水南-乐城-禄步-小湘一带山区是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区内地形复杂,起伏大,表层岩土风化强烈稳定性差,傍山村庄、民居众多,为数不少的民居依山切坡建房,且年代久远,房屋为土砖木结构,抗灾害能力差,在集中降雨期或遇局部强降雨时可能发生群发性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区。大湾-南岸(马安)-金渡-莲塘-新桥一带是地质灾害次高易发区。区内人类工程活动频繁,工程建设项目较多,是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区。

2.公路、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范区段

国道321线小湘—禄步路段,省道272线K37K39路段、省道273线南岸清湾基路段、省道273新桥—活道路段,县乡公路南岸—大湾沿江路段、禄步—河台路段、水南镇平宾公路(盘古坛)K9+300K9+460路段,以及辖区内南广铁路、广佛肇高速公路沿线等,由于道路沿线地质构造复杂,地形坡度大,边坡陡峭,裸露岩层主要为含砂碎石土层、泥页岩、粉砂岩、板岩等松散软岩石,经长期风化剥蚀,结构松散,稳定性差,在集中持续降雨期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是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防范区段。

3.背靠山坡的村庄民居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防范区

由于山区土地资源紧张及其它历史原因,我市不少山区村庄民居依山而建,甚至部分村庄建在旧滑坡体前缘,民居切坡建房现象普遍。近年来,人类活动又加剧了对植被和地表岩土层结构的破坏,是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多发、高发区。南岸街道要南路(铁路桥铡),大湾镇大江垌严村,小湘镇石印、杨梅、黄禁村,禄步镇桐槎、双马、将军、大榕、乐洞、镇南村,水南镇社坑、分界、双波村,乐城镇金鸡、河社、息源、社播、波河、罗院等部分村庄、民房建在崩塌或滑坡体前缘,遇强降雨(24小时内持续降雨达到100㎜以上)时,易诱发突发性、群发性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是自然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区。

4.西江、新兴江两岸软土层堤岸崩塌地质灾害防范区

处于西江、新兴江沿岸的堤围、码头,建筑物基础大多为冲洪积软土层,稳定性差,加上汛期与枯水期江河水位涨落差大,人为大量采砂加剧河床下切,急湍水流对河岸底部的不断冲刷侵蚀,易发生堤岸崩塌地质灾害。禄步、小湘、大湾、南岸、金渡、金利等镇(街道)的临江建筑物、码头、堤围是江河堤岸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区。

5.岩溶地区以地面沉降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防范区

我市金利、蚬岗、蛟塘、禄步、新桥等部分区域,地层岩性以石灰岩及粉砂岩为主,地下岩溶(洞)发育,若人为大量抽取地下水或严重干旱引起地下水位较大的落差,易引发地面沉降或塌陷地质灾害。

6.矿山采空区、瓷土矿开发区等地质灾害防范区

河台金矿区的近地表采空区,采空空间大,是造成井下崩塌和地表塌陷的危险区。金矿区尾砂库库容已超出极限,应加强监测、维护。河台镇尚德瓷土矿区,区内地形切割和风化作用强烈,沟谷发育,露天瓷土矿场大面积剥离表土,废土废石大量堆积,遇持续强降雨时山洪暴发,可能诱发山体滑坡以及山洪泥石流灾害。金利、南岸(马安)、禄步等镇早期煤矿留下的旧采空区有可能引发地面塌陷。

三、主要部门单位的职责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控

全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和国土资源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的原则,对威胁矿山、公路、铁路、水利等设施和学校、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别由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相关单位进行监测预防;对于威胁居(村)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汛期前,各相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制定防灾应急预案,落实防灾、避险、抢险救灾组织机构、资金和物质准备,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一方平安。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全面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情况,特别是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险情变化情况,会同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水务、三防、交通、公路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确定汛期强降雨可能诱发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域,会同气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分析可能发生灾害的程度及影响范围,指导各镇(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做好市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排查及汛期的巡查工作。

重点加强对小湘联星黄禁、河台尚德坑口、禄步垌槎金扇、新桥泥塘新村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督检查。

(二)市气象局:负责诱发地质灾害的极端气候趋势的分析预测和预报工作。要及时做好强降雨灾害性天气预报,按照《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及时发布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报,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发布到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并通过微博、显示屏、大喇叭等渠道对外发布。

(三)市水务局:负责江河堤围和大、中、小水库的安全维护及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加强汛期和枯水期水利工程、江河堤围的巡查监测,制定水利工程防灾预案,最大限度减少由江河水位变化诱发的堤岸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会同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山洪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重点负责南岸街道、禄步、小湘、金渡沿江堤岸、河岸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监测预防和工程治理工作。在水务局的指导下,由金利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金利海口水闸出水口河岸崩塌隐患的监测预防。

(四)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各项工程规划建设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的调查及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工程建设主体单位严格履行地质灾害工程防治职责,对各项工程规划建设严格把好审批关;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重大工程建设,要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督促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通过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方案专家评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重要组成部分。

(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江河码头和县乡道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的检查监测和防治工作。重点对南岸、禄步、小湘、金渡、金利等沿江码头加强监督检查;对水南镇盘古坛路段和南岸要南二路铁路桥侧山体滑坡隐患加强巡查监测。

(六)市公路局:负责对辖区国道、省道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和巡查监测,做好相关防治工作。重点加强对321国道小湘至禄步路段的监测预防。

(七)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防治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偏远山区村小学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对师生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定期在学校组织开展防灾避险应急演练,增强师生防灾避险意识。重点督促和协助河台镇尚德村小学做好预防泥石流地质灾害的相关工作。

(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灾情发生情况,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防灾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避险的各项措施。对各种防灾避险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防灾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

(九)市广播电视台、市新闻中心: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利用电视、广播等平台,宣传报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人和事,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责任感。

十)市民政局:负责抢险救灾有关物资的储备分配,根据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生的情况,做好地质灾害危险区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城区及各镇(街道)集体公墓的安全管理,督促各公墓园区责任单位制定防灾应急预案和进行日常巡查监测工作。重点做好南岸城区长乐墓园地质灾害易发和危险区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管理,组织和督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防灾应急预案(对重大危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另外单独制定针对性的防灾应急预案),报国土资源部门备案。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和其它部门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动态监测,组织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受威胁群众进行防灾避险演练,出现临灾险情时组织动员受威胁群众及时转移避险和妥善安置,及时上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第一时间动员可以动员的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5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是:市辖区地质灾害零伤亡,财产损失降至最低,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明确,隐患点巡查监测到位,预警信息发布及时,防灾避险措施具体有效,群众防灾意识有所提高,通过工程治理,消除灾害隐患点10个。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村委(社区)、村小组要突出以人为本,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人,做到组织协调有领导,巡查监测有责任人,应急反应迅速,险情、灾情处置高效。

(二)完善管理体制,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防体系,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管理工作机制。

(三)加强监管力度,防控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依法行政,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将防治地质灾害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依法加强监管。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的管理,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无法避免必须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新建工程及农房新村建设,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和地下水开发利用以及工程建设项目造成的地质灾害,从源头上减少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建立有效防灾和责任考核机制,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切要实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巡查监测制度、险情、灾情速报等有关制度,对重大灾害危险点制订落实包括防治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人,险情报警、人员疏散路线、应急抢险措施等内容的防灾应急预案。实施“市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领导包户”的三级责任制,层层签订防治责任书,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

(五)务求实效,加快实施治理和搬迁避让工程

加快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点搬迁避让和勘查治理工程。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与财权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有关规定,安排地质灾害调查、预防和治理经费,并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的规定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与搬迁避让工程所需资金通过多渠道方式进行筹措: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支持;二是由我市和受益单位共同筹集;三是在市财力许可的情况下,适当给予补贴;四是鼓励社会捐助,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

(六)统筹开展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土地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实现由单一治理向综合治理的转变。

(七)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防灾意识

宣传新闻单位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和法规。把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工作重点放在农村、中小学校,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和中小学生的防灾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等宣传教育措施,使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能够做到“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预报、自我防范、自我应急、自我救治”。对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组织受威胁群众开展预案演练,确保预案可操作性,明确预报预警方式、灾害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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