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区环保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管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区环保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管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闽政〔2006〕12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泉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区环保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管工作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区环保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管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区环保局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日常监管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闽政〔200612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06411号)要求,有效保护和改善我区饮用水水源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水源保护区管理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日常检查管理,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二、工作目标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细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全管理责任并层层落实;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加快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防范措施,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

三、职责分工

(一)监督单位:区环保局、农水局、建设局

主要职责:

1、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红线图)范围;

2、制定洛江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3、牵头组织开展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督查;

4、掌握各保护区工作动态,收集并建立各保护区建设及水质档案;

5、组织调查处理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并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组织调查处理饮用水水源污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二)责任单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

1、确定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管理单位;

2、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工作,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拆除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口,并结合水源保护整治工程拆除保护区内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违章建筑。

(三)管理单位:各保护区管理处(所)、各取水单位

主要职责:

1、立碑界定保护区范围,建设必要的保护围栏;

2、编制本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配合当地政府开展保护区污染整治;

4、开展保护区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制止、报告保护区内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防范保护区突发污染事件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落实好工作方案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把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2、要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细化管理责任,主要领导牵头抓协调,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及早制定计划,进一步细化、量化各项工作的具体内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3、要严格监管。各有关单位应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整治,加强日常检查、管理,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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