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办法】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公开选取机构评估地价管理办法

公开选取机构评估地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市场行为,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价格评估工作有关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办法】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公开选取机构评估地价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国土办法】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公开选取机构评估地价管理办法


公开选取机构评估地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市场行为,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价格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187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土地出让金计收办法的通知》(湛府函〔2011415)等法规政策,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通过出让方式供地,划拨、租赁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改变土地使用条件,企业改制等涉及缴交土地出让金的,须按本办法公开摇珠选定地价评估机构。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局地产市场科牵头,会同人事科(纪检监察室)、宣教法规科负责摇珠选取土地评估机构的相关工作。摇珠选取土地评估机构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每宗地须选取三家机构评估。地价评估费按《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规定的计费标准核算,核算结果高于9.8万元的,以9.8万元为核算结果。参与宗地评估机构以其核算收费结果的三分之一作为收费金额,核定的收费金额小于500元的,以500元作为收费金额。

第四条   建立土地评估机构登记备案制度。符合备案资格的土地评估机构,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均可根据自愿原则向地产市场管理科申请。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一般每半年更新一次并在湛江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公布。

第五条   申请登记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二)取得省级或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土地评估资质达两年且在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登记;

(三)具备在本市范围内执业的资格且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有分支机构;

(四)三年内无不良记录(以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公布为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摇珠活动由市国土资源局和登记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派员参加。市国土资源局应有以下人员参加:地产市场管理科、人事科(纪检监察室)和宣教法规科相关工作人员。

摇珠时间及地点由地产市场管理科根据需要确定。地产市场管理科组织摇珠时,应提前一天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摇珠结果由人事科(纪检监察室)、宣教法规科、地产市场管理科人员现场签名确认。

第七条  摇珠操作程序及规则:

(一)参加摇珠活动的人员应于通知时间前到场并签到。不派人到场的评估机构视为放弃参与当期摇珠权利。

(二)摇珠主持人宣布摇珠活动开始。

(三)摇珠主持人公布到场情况,宣读宗地评估项目名称、位置、面积和会场纪律等内容。

(四)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土地评估机构临时代码。

(五)摇珠主持人开始进行摇珠,摇出珠子的号码与临时代码对应的,即为待估宗地的评估机构;连续摇出三家评估机构。

如有多宗土地待估,应对宗地进行编号,可按上述方法多次摇珠选定评估机构。

(六)地产市场管理科人员做好摇珠现场全程记录并当场宣读摇珠结果。

(七)评估机构选定后,地产市场管理科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向被选评估机构发出摇珠结果通知书。

第八条  市国土资源局向摇珠选定的土地评估机构发出委托书并签订委托评估协议。摇珠选定的土地评估机构拒绝签订委托评估协议的,不能成为评估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另行摇珠选取评估机构。一年内两次拒绝签订委托评估协议的土地评估机构,两年内不能成为摇珠备选评估机构。

第九条  评估单位根据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宗地资料(含不注明权属人的宗地图)进行地价评估。

待评估宗地的规划条件根据规划批文认定。没有规划批文的,根据合法报建手续或房产证明等认定。根据上述文件材料仍无法认定相关用地经济技术指标的,以城市规划部门最新下达实施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评估单位实地察看时,须由市国土资源局派员陪同。 除公开出让的宗地外,评估单位不能与权属人(含用地意向者,下同)单独联系。评估单位违反规定在宗地评估期间单独与权属人联系的,两年内不能成为摇珠备选评估机构。

第十条  评估单位须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三家机构评估结果的平均数是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或核定土地出让金的依据。

第十一条  除公开出让土地外, 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不能向评估单位透露宗地权属人个人信息,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二条  市国土资源局对备选评估机构和委托评估机构的管理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评估机构,自列入“黑名单”之日起两年内不能成为摇珠备选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经查实存在下列行为的,列入“黑名单”,并报告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一)恶意压价、行贿、诋毁排挤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迎合有关方面出具失实估价报告的;

(三)执业过程中弄虚作假,编造虚假案例、数据或土地估价报告存在重大差错的;

(四)利用执业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任何方式接受有关方面或向有关方面索取好处的;

(五)违反土地市场及有关管理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它行为。

第十三条  有关利害关系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知道或应该知道评估结果后向评估单位书面提出异议并申请复议。评估机构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工作日内对评估报告进行修正或作出书面说明。仍有异议的可向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申请技术审裁。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51日起施行,《关于施行〈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公开选取机构评估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湛国土资(地产)〔20114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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