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方案】景宁畲族自治县光伏小康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景宁畲族自治县光伏小康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光伏小康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42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能源方案】景宁畲族自治县光伏小康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能源方案】景宁畲族自治县光伏小康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景宁畲族自治县光伏小康工程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光伏小康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42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国能新能〔2014447号)和《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浙扶贫办〔201611号)要求,为完成我县省级光伏小康工程试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开发工作,巩固消除“4600”成果,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帮助低收入农户开辟稳定的增收渠道,结合景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意义和背景

201410月,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决定利用6年时间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光伏扶贫作为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十大精准扶贫工程之一正式启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要求“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支持光伏发电设施接入电网运行,发展光伏农业”。20163月,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下发了《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在全国具备光伏建设条件的贫困地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十三五”时期确保消除绝对贫困现象不出现反复,强调要创新扶贫方式,开辟扶贫路径,大力推进电商扶贫、旅游扶贫、光伏扶贫等新兴产业扶贫。《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实施光伏帮扶工程,以低收入农户为重点,扶持安装光伏电站”。2015年以来,我省一些地方先行启动光伏项目,增加了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家庭收入,为全省推广实施光伏小康工程积累了经验。

光伏发电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既适合建设分布式供电系统,也适合建设集中式电站,还可以结合农业、林业等村内资源开展多种“光伏+”应用。在光照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光伏扶贫,有利于为失去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提供长期稳定的增收渠道,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利于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有利于财政扶贫资金的精准使用,有效带动社会力量和相关企业参与扶贫,对于巩固消除“4600”成果、促进低收入农户稳定增收意义重大。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根据本县扶贫重点村、原4600以下低收入农户规模及分布,结合本县社会经济状况、能源资源、电网结构和交通条件等实际情况,根据省扶贫办和能源局的部署和要求,利用二年时间,到2017年底,建设22MW光伏发电系统,结合企业带资入股扩大装机规模30%的因素,测算建设总规模为31.5MW

(二)建设模式1、集中式光伏发电站,即选择条件相对较好的地点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站,鼓励由光伏企业、国有资本、金融资本股份合作建设光伏发电站。2、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即对建设积极性较高的扶贫重点村和原4600以下低收入农户,建设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和屋顶光伏发电系统进行扶持。

三、工作原则

(一)集中为主,分布为辅。光伏小康工程项目采取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为主,分布式光伏供电系统为辅的建设模式。集中式光伏电站收益主要用于省级结对帮扶村和原4600以下低收入农户的动态扶持,并对扶贫重点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进行重点扶持。

(二)统筹规划,分布实施。由县农办牵头制定景宁畲族自治县光伏能源发展年度方案,按照边规划边实施的原则稳步推进光伏小康试点县建设。

(三)整合资金,合力推进。积极整合光伏小康试点县资金、特扶资金、新山区建设资金、民族发展资金等政策资金,努力做大光伏扶贫基金规模。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扶持光伏产业加快发展。

四、组织实施方式

成立景宁县“光伏小康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潘伟同志任组长,常务副县长王益同志、副县长严伟华同志任副组长,县农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电力工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办(扶贫办),毛华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梅根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同时,组建县光伏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光伏发电站项目建设和运维。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光伏小康工程”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直有关部门、中标企业及乡镇(街道)职责如下:

县光伏小康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过公开招投标,在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招标30家入围企业确定12家合作企业,组建光伏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以及其他日常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做好项目立项、备案,光伏发电指标的争取与分配;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筹措与监管;

县人民银行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支持“光伏小康工程”工作;

县招标中心负责项目招投标组织实施工作及技术第三方(有关专家)确定工作;

县电力公司负责简化程序办理相关并网手续,提供并网咨询,电能表安装、验收,组织编制技术指南、用户手册,及时发放上网电量补贴资金等工作;

中标企业负责组建光伏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电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日常维护知识培训、设备维修更换以及项目备案、建设等工作;

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为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提供项目用地报批、环保等相关服务工作;

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扶贫重点村和原4600以下低收入农户参与光伏小康工程的动员和组织工作,同时,相关乡镇负责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政策处理和相关协调工作。

五、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一)确定合作企业201610月至20172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在30家入围企业中确定12家合作企业。

(二)组建光伏能源股份发展有限公司20172月至3月)。由合作企业牵头组建景宁畲族自治县光伏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县国资委以省补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为资本金参股光伏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三)试点工作20173月至5月)。由光伏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选择12个条件相对较好的点建设光伏发电站,同时,选择12个扶贫重点村或农民异地搬迁安置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四)全面推进阶段20176月至201712月)。完成22兆瓦建设任务。

六、资金筹措与出资方式

(一)资金筹措。以省补专项资金为主,整合县财政专项资金、政策性扶农资金、农户自筹资金、合作企业入股资金和银行贷款资金,约合2亿元用于光伏小康工程。

(二)扶持和出资方式

户建光伏发电系统。经申报和批准对原4600以下低收入农户中有意愿自建光伏发电系统的农户进行专项扶持,按照每户投入3.6万元的规模进行补助,采取省财政补助1/3、县财政补助1/6、农户自筹1/2的方式进行政策性扶持。

小型集中式光伏电站。对扶贫重点村中的省级结对帮扶村建设小型集中式光伏发电站的,按照每村总投资不超过54万元的规模进行补助,采取省级补助1/3、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1/6、村自筹1/2的方式进行政策性扶持。

大中型集中式光伏电站。原则上由合作企业和县国资委按照股份合作的方式筹资,出资额度由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由合作企业控股经营,合作企业必须就光伏电站的对国有股份作出保底业绩承诺。县光伏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建设光伏发电站和分布式发电系统时可以向商业银行融资贷款,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光伏电站收益按照股份进行分配,每年分红比例由股东大会根据控股股东拟定的方案投票决定。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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