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方案】2015年潼南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2015年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实施方案今年,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列为全市25件民生实事之一。为丰富百姓文化生活,将“潼南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根据《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化方案】2015年潼南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文化方案】2015年潼南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2015年政府购买公共文化

演出服务实施方案


今年,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列为全市25件民生实事之一。为丰富百姓文化生活,将“潼南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文化委市财政局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15号)精神,就2015年潼南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文化工作座谈会精神,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为主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政企分离、管办分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拓宽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供给渠道,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文化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以“文化强区”为抓手,传承和弘扬潼南“三种”文化、“三种”精神,说好潼南话,干好潼南事,做好潼南人,不断强化公共文化服务惠民功能。

(二)保障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立足于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合理确定公共文化演出服务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确保每个行政村每季观看一场公益性文艺演出,进一步提升我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水平。

(三)多元供给分散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面向全区有资质的民间演出团队及有意愿的市级文艺院团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确保最广泛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演出服务。

(四)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加强采购信息公开,确保各类演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探索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流程,加强监督审计,建立规范长效的工作机制。

三、购买要求

(一)购买主体。区文化委是购买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承接主体。凡是通过资质认证的民间演出团队及有意愿的市级文艺院团均可参与政府采购。

(三)购买方式。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四)购买内容。本次购买的内容为专题性文艺演出或综合性文艺演出。要求表演内容思想健康、主题鲜明、积极向上、短小精悍、轻便易行,表演形式可以是歌舞、音乐、戏剧、曲艺、杂技、狮舞等,演出节目时间不少于60分钟,演员人数不少于12人(不包括舞美、音响、灯光等工作人员)。

(五)购买数量。本轮购买数量总计1228场。其中1124场演出,用于全区22个镇街281个行政村每个村、每季度1场的演出服务;104场用于潼南城区每周2场的政府购买品牌文化演出服务。

(六)补助标准。原则上村级演出服务每场补贴1000元,城区演出服务每场补贴3000元,补助资金在每年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体育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筹解决。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各界通过投资、资助、赞助、捐赠等方式参与民间文艺团体建设。

(七)资金拨付办法。专项资金采取先演出后拨付方式,由村、镇(街道)在每场节目演出回执单上签署意见,交区文化委审核后,由文化委造具农村民间文艺演出团队补助资金花名册,补助资金花名册作为财务会计入帐依据,农村演出团队以外的团体或者企事业单位必须凭正规税务发票入帐,区财政局按专项资金的拨付程序每半年拨付一次,资金实行国库集中直接支付。

(八)演出安排。村级演出,原则上在农闲及传统节日期间,选择群众方便观看的地点进行演出;城区演出,原则上于周末在奋进广场、三色广场等文化广场举行。鼓励演艺团队间的交叉交流演出,提升演出质量。

四、实施程序

(一)评价认证阶段(2015615日—630日)。一是通过现场演出评分、民意测评、查阅资料等方式,完成2014年政府购买村级公共文化演出服务绩效评价;二是通过实地观摩、征求群众意见、考查音响设备等方式确定2015年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团队。

(二)政府购买阶段(201571日—720日)。公示2015年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团队,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按《潼南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竞争性谈判细则》,进行演出团体投标、现场开标、竞争谈判公示,确定中标对象,签订《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演出合同》。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5721日—2016721日)。各签约团队根据标的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创编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按照进度逐一推进公共文化演出。

(四)绩效考评阶段(201671日—716日)。一是演出团队对照标准和规划,自评自查;二是动用三方机制,完成演出团队绩效评价;三是总结经验、彰显特色、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完成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创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宣传、文化、财政、交易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文化委。办公室负责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绩效考评等事项。各镇街道相应成立以分管领导、文化站长、村主任为主要成员的工作组,对所属文艺团队进行领导和管理。

(二)明确部门职责。区文化委、区财政局、区交易中心及各镇街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发挥联动作用。

1.区文化委。负责该项目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做好演出团队资格认定及公示、竞争性谈判的组织、演出节目的指导、演出过程的监管,演出团队补助资金划拨及绩效考评等工作。

2.区财政局。负责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及绩效考评的资金统筹,并对该项资金的拨付及使用进行监管等。

3.区交易中心。负责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工作的招标采购指导及招标信息发布等。

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演出活动的实施工作。组织辖区演出团队递交报名申请、监管辖区内演出团队、演出节目指导、内容审定等,负责演出场地的落实、群众的组织等工作,及时上报辖区演出团队相应资料,并配套相应演出设备及活动经费。

(三)跟进创作保障。鼓励支持文艺创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大力支持公共文化机构、专业院团、民间文艺团队和社会各界创作各类文艺作品,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文化委要统筹支持指导好创作工作,每年定期编发《创作指南》,要动员、组织创作人员深入生活开展创作,及时收集总结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鲜活文艺作品,不断充实更新公共文化演出内容,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

(四)健全购买机制。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二大运行平台”和“系列制度体系成果”,创新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模式。严格按照《基层公益性演出团队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对参与购买的演艺团队进行考评激励。对不履行合同或演出服务效果不好的团队,实行“黑名单”制,取消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资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同时,要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文艺团体应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强化目标考核。2015年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工作将纳入区级年度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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