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制度】中山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工作制度(完整文档)

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工作制度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2005]5号),完善特约审计员的工作机制,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制度】中山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工作制度(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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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2005]5号),完善特约审计员的工作机制,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促进审计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央统战部、审计署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特约人员工作的意见》及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加强特约人员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局开展特约审计员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特约审计员是指由市审计局聘请、兼职履行特约审计工作的相关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特约审计员通过参与审计机关组织的有关特约审计工作,发挥监督、咨询和联络作用。

第三条  特约审计员的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二)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素养,较强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能力。一般应具有审计或相关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副科级以上的行政领导职务。

(三)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社会影响,作风正派,热心审计事业,恪守职业道德。

(四)本人自愿应聘,身体健康,在职在岗,能够坚持履行特约审计员工作职责。一般不能同时担任其他单位的特约工作。

第四条  特约审计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协助市审计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部署。

(二)促进市审计局与群众的沟通和联系,向群众宣传、反映审计工作成果,向市审计局反映群众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对市审计局的有关决策和重要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协助市审计局加强依法行政及廉政勤政建设,对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执行审计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监督。

第五条  特约审计员的权利:

(一)经市审计局领导同意阅读市审计局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参加有关审计工作会议,了解市审计局有关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参与有关审计政策的制定和审计理论问题的调研和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市审计局组织的审计专业知识、政策理论学习培训和审计理论研讨会,充实审计专业知识。

(四)参与市审计局组织的各项特约审计员活动。

第六条  特约审计员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主动了解掌握审计工作情况。

(二)在履行特约审计员职责中,接受市审计局的领导,自觉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审计人员守则,保守国家秘密和审计工作秘密。

(三)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廉洁、尽职尽责,认真履行特约审计员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市审计局组织的各项特约审计工作,主动反映社情民意。

(四)以特约审计员身份应邀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时,应事先征得市审计局同意,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审计局。

(五)每年向市审计局、市委统战部、所在党派组织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第七条  特约审计员由市审计局与市委统战部和各民主党派协商,在市委统战部推荐的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选中聘请。特约审计员的聘任程序:

(一)市审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向市委统战部提出聘任特约审计员的意向性意见和受聘对象的条件及人数。

(二)商请市委统战部与各民主党派、有关单位酝酿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三)商请市委统战部共同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在征得拟聘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同意后,确定为特约审计员正式人选,报请市政府批准。

(四)报批手续完成后,市审计局行文聘任并召开聘任会议,邀请市委统战部、有关民主党派、特约审计员及其所在单位领导参加,向特约审计员颁发聘书及特约审计员证,并向社会公布特约审计员名单。

第八条  特约审计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经市审计局、市委统战部和相关党派协商可续聘,续聘一般为一届。

第九条  特约审计员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的,予以解聘:

(一)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二)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特约审计员的;

(三)无故或长期不参加特约审计员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特约审计员的。

特约审计员解聘由市审计局与市委统战部沟通、协商后决定,并由市审计局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组织、单位。

第十条  特约审计员不脱离原工作单位和工作岗位,其行政关系和工资、福利等仍由原单位负责。其履行审计工作职责时发生的费用由市审计局负责。

第十一条  市审计局应自觉地接受特约审计员对审计工作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监督,不断地加强和改进自身的工作作风。

第十二条  市审计局应合理安排特约审计员在审计范围内的参政议政工作,并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三条  市审计局绩效审计与整改监督科是特约审计员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特约审计员的联系、管理等日常事务,具体工作有:

(一)与市委统战部、各民主党派及特约审计员所在单位进行工作联系。

(二)与特约审计员的日常联络。

(三)经局党组同意,组织特约审计员开展、参与有关审计活动。

(四)定期向特约审计员提供学习资料和审计文件,传递审计信息,不定期组织特约审计员参加重要审计工作会议及各类学习活动。

(五)不定期召开特约审计员座谈会,交流、通报审计工作情况,听取特约审计员的意见和建议,并汇总情况及时报告局领导。

(六)接受和办理特约审计员转递的信访材料、情况,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特约审计员。

(七)做好特约审计员的工作记录和年终总结,并不定期地在有关审计刊物上介绍特约审计员工作情况和工作经验。

第十四条  特约审计员可向综合档案室借阅有关审计、法律法规等书籍、期刊,经市审计局领导批准后可借阅审计档案及文件材料,并办理登记手续。审计档案只能在市审计局内阅读,不能带离市审计局。其他借阅资料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

第十五条  特约审计员收到的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对其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审计实施阶段的工作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对需要收回的资料,需及时交回市审计局。

第十六条 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中山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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