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意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意见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预防和解决我市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意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人社意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意见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

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预防和解决我市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源头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一)各级建筑、交通、水利、煤炭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虚假招标、串通投标、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建设资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等行为,着力解决所属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有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和为其办理用地手续。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业企业,要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进行限制;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二)对因工程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发生拖欠工程款或者工程质量、计价计量、合同价款等争议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申请当地建筑、交通、水利、煤炭等行业主管部门,妥善解决清欠工程款或者解决工程建设争议,将问题解决在施工期间,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各社会信用管理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考核机制,将施工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打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四)建立日常巡视监察和欠薪预警机制。切实加强基层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对网格内企业的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和持续监控。建立和完善市(地)、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预防预警体系,将已发生工资拖欠的显性欠薪企业和生产经营不稳定的隐性欠薪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强对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的监督管理,建立施工现场日常巡查制度,严格执法检查,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或只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等行为,均视为违法分包,并依法进行处理,促进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规范发展。通过日常巡视监察发现的可能发生拖欠工资案件的企业,要及时发出预警,各牵头主管部门应及时介入及时处理,避免事态扩大。

二、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一)建筑、交通和水利等行业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在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根据施工单位以往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由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总造价的1%5%向人社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工资保障金。矿山、矿山生产企业、纳入重点监控的企业的工资保障金缴费额度应当根据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本行业职工年人均工资的10%20%为基数,按照本企业当期招用的农民工人数计算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减免或以房票、设备等相抵。对符合启动工资保障金条件的,要及时启动保障金,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发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事前预防、事中保障的作用。

(二)要建立和完善欠薪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市区(县)政府要分级设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并建立欠薪应急资金使用和追偿办法,切实增强政府的应急保障能力,并使之走上制度化轨道。对于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各级政府要通过应急周转金、工资保障金和其他资金渠道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三、强化劳动维权处理机制,加大强制执行工作力度

(一)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劳动用工企业和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支付农民工的劳动所得,重点监控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畅通农民工维权投诉渠道,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收缴、启用、返还工作,对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建设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

(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加强调处力度,对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办结。用人单位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或调解书拒不执行的,应告知农民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农民工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有关规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应及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法〔2004259)要求尽快审理或执行。

四、落实工作责任机制,实行统筹联动制度化管理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政府、住建、煤炭、行政执法、交通、水利、教育、棚改等部门负责牵头监管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龙煤七矿公司等中省直单位负责牵头监管本单位及所属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本系统、本部门、本区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市人社局要加快推进建筑领域劳动监察权力下放各区工作,各区政府要配齐、配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各区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解决,重大疑难案件,可上报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同研究,依法解决。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各项工作。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依法受理并查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做好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源头性案件的移交工作。住建部门负责牵头处理对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工程款、工程质量、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源头性案件;负责牵头处理非工资性建设施工领域纠纷;负责牵头处理因出借或借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未经批准及不符合开工条件擅自施工的工程而引发的拖欠工资案件。公安机关要协助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有关部门通报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以及恶意讨薪的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案件要及时依法查处。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解决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以及应急周转资金的筹集等相关工作。信访部门负责上访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协调指挥,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参与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加大信访信息通报力度,提高信访事项预防和处理的时效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开展好涉及农民工工资保障问题的人民调解工作,为被拖欠工资农民工提供相关法律援助。工会组织负责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三)各类企业应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投资者和开发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中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全面责任,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对清偿欠薪负主体责任。因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致使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致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欠薪清偿责任。工程总承包企业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存在工程款纠纷致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对于政府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要由本级政府限期予以清偿;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

五、健全媒体监督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

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提高农民工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全社会形成诚信光荣、欠薪可耻的用工环境,关心和支持农民工的维权工作,对于欠薪的用人单位和不诚信的工程项目承包人给予曝光。

六、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治理拖欠工作的领导

建立七台河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工会、法院、宣传、住建、煤炭、交通、水利、人社、财政、公安、信访、安监、工商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指挥、协调和联动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排和部署全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掌握情况,发布信息以及对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协调和处理。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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