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度一级绩效考评综合评价工作方案【完整版】

2016年度一级绩效考评综合评价工作方案为做好2016年度北海市国土资源系统一级绩效考评综合评价工作,根据《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海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一级考核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北国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度一级绩效考评综合评价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度一级绩效考评综合评价工作方案【完整版】


2016年度一级绩效考评综合评价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6年度北海市国土资源系统一级绩效考评综合评价工作,根据《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海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一级考核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北国土发〔2016〕5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对象、评价主体和评价方式

(一)评价对象

由局2016年度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对局机关各科(室)、县(区)国土资源(分)局、市辖三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局属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2016年度绩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具体考评对象为:

1.局机关各科(室):局党政办公室、人事科、纪检监察室、财务科、规划耕保科、利用科、地籍科、测绘科、地矿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

2.县(区)国土资源(分)局及市辖三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合浦县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海城区分局、市国土资源局银海区分局、市国土资源局铁山港区分局、市海城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市银海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市铁山港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其中因三个辖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与对应的分局合署办公,且年初各项绩效考评指标已一并下达给分局,各大队即与各分局一并考评,结果一并使用。

3.局属事业单位: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土地整理中心、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市地产交易中心、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国土资源档案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4.上述科(室)、单位负责人。

(二)评价主体

综合评价在局2016年度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局绩效办牵头,各相关科(室)、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实施,邀请县区领导、局领导、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局下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副职、本系统基层干部职工以及服务对象、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利益相关者等群体进行评议。

(三)评价方式

针对不同的评议对象和评议主体,采取电话访问和问卷评议的方式,加强基层干部职工、服务对象、管理相对人和利益相关者评议的力度,多角度、多层面对各单位进行评价,推动各单位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

1.电话访问。各单位按要求提供相关人员姓名、电话号码等信息建立样本框,由局绩效办组织民意调查人员实施,采取分层配额、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调查样本进行电话访问。

2.问卷评议。领导评价、基层干部职工评价等采用问卷评议的方式,由局绩效办与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二、评价内容和调查样本

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局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综合评价的结构及分值、权重比例根据《关于印发北海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一级考核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北国土发〔2016〕37号)以及《关于印发北海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一级考核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北国土发〔2016〕53号)的精神,结合各科(室)、单位实际,进行具体细化规定。各科(室)、单位综合评价分值为绩效考评总分的30%,由领导评价和公众评议两大部分组成。其中,领导评价分为局领导(县区领导)评价和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评价;公众评议分局本系统干部职工评议和社会群众评议。综合评价各组成部分分值分布具体见附表1

(一)领导评价

1.评价内容。主要对各考评主体贯彻落实自治区、北海市以及局党组的各项决策部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工作成效等进行评价(具体内容见附表2、3)。

2.样本分布。局领导,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局各下属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合浦县局和各分局及其负责人还需所在县区政府主要领导的评价(具体范围见附表4)。

(二)公众评议

1.本系统干部职工评议

1)评议内容。主要是对各考评对象转变作风、服务基层等方面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内容见附表3和问卷1(式样附后)。

2)样本分布。局绩效办组织在全系统抽取50人对各考评单位综合情况进行问卷调查。此50人必须涵盖局机关和各下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所有范围,其中局机关对象为正科长级(不含本级)以下人员,各分局、局属事业单位对象为除班子成员以外的一般干部职工。

2.社会群众评议

1)评议内容。主要对各相关考评对象提供审批服务的态度和效率进行评价。具体内容见问卷2(式样附后)。

2)样本分布:由各有关科(室)、单位按要求提供2016年度到本部门、单位(窗口)办理各类事项的全部或部分人员名单(其中局行政审批办提供50人;其他部门超过20人的,填报20人,但要覆盖所有审批或服务事项;不足20人的,填写全部)。局绩效办组织人员选取一定比例人员(其中行政审批办50人中抽30人,其他20人中抽12人)进行访问,不足12人的访问全部人员。(注:表格式样及要求见附后说明1

三、程序步骤

综合评价从2016年12月开始,至2017年2月初结束。具体安排为:

(一)样本收集

2016年12月,各科(室)、单位按要求收集提供参与社会评价的各类主体的信息资料,经市绩效办初步审核后,移交民意调查人员,建立社会评价调查样本抽样框。

(二)年度工作绩效展示

1.2017年1月10日前,各单位、单位要在局内网和其他有效途径展示本单位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工作目标任务、主要工作措施、工作亮点、预期成效等有关情况。向本系统及社会公众展示工作绩效,引导有序参与评议和监督。

2.撰写绩效分析。各科(室)、单位根据本单位年度绩效目标落实情况,主要从完成重点工作任务、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落实规划政策、创新制度措施、加强协调沟通、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形成不超过1500字的材料,填写年度绩效分析表于2017年1月10日前报局绩效办。

(三)组织实施

1.调查实施。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民调人员具体实施电话访问,局绩效办发放、回收领导评价问卷。

2.抽查核验。2017年2月初,局2016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组结合年终核验工作,对各科(室)、单位开展综合评议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抽查核验。

(四)汇总反馈

1.统计汇总。2017年2月初,局民调人员负责按百分制初步汇总公众评议结果,并梳理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公众评议调查结果报局绩效办审核汇总。

2.审核结果。局绩效办根据工作情况以及调查结果和核验评分进行汇总,并按规则折算后计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总分。

监督抽查扣分主要包括如下情形:

1)凡出现号码未按时间和格式要求提供,数量、人员类别及构成未达要求,有效号码低于90%,号码重复(除办公电话)混乱等未达工作要求等情形的,扣2分;由此导致调查工作延误的,扣2分;最高扣4分。

2)未按要求展示年度工作绩效的,扣1分。

3)抽查发现故意筛选、隐瞒调查样本的,扣5分。

4)未按要求实施问卷调查或配合开展电话访问工作,存在开会布置、预先招呼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强迫、指使、授意受访者违背意愿填写问卷、回答调查内容等违反工作纪律和程序规定情况的,一经查实即扣减问卷调查或电话访问得分。

3.反馈结果。局绩效办综合汇总年度绩效考评初步结果后,将社会评价得分及收集到的意见建议一并向各单位反馈,督促各部门认真分析,加强整改。

确因人员少、工作涉密等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全部按要求提供人员信息或按要求展示年度工作绩效的部门,应及时与局绩效办协商沟通,经同意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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