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办法】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防城区分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三级联审”内部会审办法【完整版】

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三级联审”内部会审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确保审查报批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审查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办法】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防城区分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三级联审”内部会审办法【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国土办法】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防城区分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三级联审”内部会审办法【完整版】


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三级联审”内部会审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确保审查报批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审查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69号)和市国土资源局《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三级联审”内部会审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依法应当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主办股为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股,参与会审股室为规划科技股、测绘与地籍股、执法监察大队、财务室、土地整理中心、矿产股。

第三条  审查报批实行建设用地报批系统局内部网上会审制度。

第四条  审查建设用地的依据:

(一)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变更调查有关资料;

(四)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

(五)建设项目用地标准;

(六)矿产资源法;

(七)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八)国家和自治区的其它相关规定。

第五条  参加会审的股室,应遵循统一效能、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内容的审查工作,严把审查关。按照职能分工利用审批信息系统负责对建设用地报件内容进行逐项实质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如下:

(一)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股:

1.报件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

2.报批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3.“一书四方案”是否可行;

4.报批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占用林地的,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林地使用手续(属单独选址项目的);

6.属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前置审批手续,是否按规定通过建设用地预审,并落实了预审批复文件提出的意见;

7. 涉及征地的是否落实社保审核意见;

8. 上报的图、文、表、证书内容是否一致;

9.是否有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

10.审批权限是否符合规定;

11.  被征地土地的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规划科技股:

1.用地申请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用地申请是否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涉及规划修改、规划调整的,规划修改、规划调整方案是否已经依法批准;涉及局部调整、数据库变更的,局部调整、数据库变更方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可行;

4.单独选址项目是否按规定通过建设用地预审,是否落实了预审批复文件提出的意见;

5.占用基本农田的是否已办理补划基本农田手续;

6. 供地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属单独选址项目的);

7. 用地规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规定的定额指标(属

单独选址项目的);

8.  是否符合国家、自治区的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三) 测绘与地籍股:

1.涉及土地权属无争议的,土地证是否齐全;

2.土地利用现状图、补充耕地位置图、土地勘测定界图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程的要求,图、文、表中的有关面积、地类、权属是否一致;

3. 土地勘测定界机构是否有资质证明;

4.是否附具被征地单位和有关群众对征地权属、面积、地类调查结果和权属确认材料。

(四)执法监察大队:

1.申请用地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行为;

2.有违法用地行为的,是否已经依法查处到位。

(五)财务室:

1.按规定审核建设用地报件内应缴纳的各种费用;

2.有关土地税费计算是否符合国家、自治区的规定,手续是否完备。

(六)土地整理中心:

1.耕地占补平衡措施是否可行;

2.占用对应的补充耕地是否在数量与质量上做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是否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七)矿产股:

1.  核实报批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

2.  核实报批项目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第六条  建设用地报件审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股组织建设用地报件材料后,各会审股室应自受理3个工作日内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出具会审意见。

(二)经会审需补充完善材料的,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股应在自出具补正意见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材料。

(三)会审通过的报件,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股在2个工作日内按办文程序经局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按要求制作上报文件报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审批;乡镇批次保件需上报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股在会审通过后的2个工作日内按办文程序经局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按要求制作上报文件报区人民政府。

(四)经市局会审提出补正意见的报件,相关业务股室须在收到补正意见2个工作日内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进行报件材料的补正完善。

(五)经市局会审通过的报件,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股须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市局要求做好报件材料的上报。

(六)经厅会审提出补正意见的报件,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股须在收到补正意见5个工作日内汇总各股室或市局进行报件材料的补正完善。

第七条  建设用地报件需要补充完善材料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八条  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防城区分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批时限按照市国土资源局《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三级联审”内部会审办法》中的第十条规定,分别不得超过14工作日和23个工作日,审批材料清单及审查内容按照厅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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