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沙河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沙河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为严格保护耕地红线,有效利用国土资源,科学实施国土综合整治,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13号)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沙河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沙河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沙河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格保护耕地红线,有效利用国土资源,科学实施国土综合整治,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13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全面查清可开垦土地、可复垦采矿用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类型、权属和分布情况。同时,结合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补充开展二次调查中“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的调查,落实到地块并加以标注,为下一步耕地的稳定开发与利用奠定基础,为科学制定相关耕地保护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二、工作任务

主要任务包括: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调查、二次调查新增耕地调查等三部分内容。

(一)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

主要以二次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结合土壤普查、农业普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成果和资料信息,制定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底图;结合生态环境因素,综合考虑区位、交通等开发条件,开展补充调查,评价耕地后备资源的宜耕性;以图斑为单元,以县为统计单位进行数据汇总,分析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的经济、技术与生态成本和效益,提出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可复垦为耕地的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潜力规模调查。

(二)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调查

以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为基础,以二次调查中省厅下发的“不稳定耕地”面积作为参考,经实地核定位置、范围、质量等级、利用状况等,形成“不稳定耕地”调查结果,实现“不稳定耕地”的上图入库。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区位、交通、土壤、水热等利用条件,扣除生态环境等各项制约因素,经综合分析评价,分类型标注“不稳定耕地”的利用状况。对“不稳定耕地”后续利用条件进行分析,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二次调查新增耕地调查

对二次调查新增耕地调查,以199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准,对二次调查增加的耕地,扣除1999年以来通过变更调查纳入耕地的面积、已纳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的耕地面积以及调查精度提升、耕地系数调整和国家停征农业税释放出来的面积,形成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的新增加耕地面积;经实地核定位置、范围,标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的耕地范围内,实现对新增耕地的上图入库。

三、程序与方法

(一)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

1.资料收集和整理

收集土壤普查、农业普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成果和资料信息,提取生态环境、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土壤等耕地后备资源宜耕性评价指标数据。对评价指标进行数字化,并根据2012年正射遥感影像图或土地调查数据库进行纠正,建立评价指标图层。

2.制作调查评价底图

2012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中提取其他草地(043)、沿海滩涂(115)、内陆滩涂(116)、盐碱地(124)、沼泽地(125)、沙地(126)、裸地(127)、工矿用地(204)等地类图斑,作为调查对象图层。

评价指标中,年积温、年降水量相关资料由国家收集,与调查对象图层叠加,标注不满足年积温和年降水量要求的图斑,制作调查评价底图。

3.宜耕性评价

通过内外业调查,将每一评价指标信息填注到评价对象图斑属性信息表中。如评价对象图斑某一指标评价结果不同,则需要进一步细分图斑,保证图斑属性相对均一,形成评价单元。

采取“限制性因子”评价法,对评价单元进行评价。评价单元参评指标中,有任何指标项不符合宜耕条件的,划分为不宜耕,其余为耕地后备资源。

4.外业补充调查

若现有资料不能满足地方调查评价工作要求,包括资料不足、不实、不详、陈旧等,应进行外业补充调查,补充、修正评价指标数据。

5.成果汇总及分析

以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为基础,对各类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进行统计汇总。根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的特点,结合其他有关资料,对各类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和分布等进行综合分析,结合社会、经济、人口、生态等情况,提出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的合理化建议,编写调查评价报告

在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结果基础上,开展可复垦为耕地的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潜力规模调查;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是国家制定耕地保护政策、编制土地整治规划等的基础。经部验收通过的后备资源成果将作为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的重要基础,在调查评价成果范围内的耕地后备资源,方可纳入土地整治项目。

(二)“不稳定耕地”调查

1.调查标注

在二次调查数据库中提取耕地图斑,扣除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内的图斑,确定“不稳定耕地”图斑范围。结合遥感影像、土地整治规划、生态保护区规划成果和资料、2009年以来变更调查资料等,确定不稳定耕地类型、质量等级、利用状况等,并在数据库中对调查结果进行分类标注。

2.成果汇总

以县级为单元,将“不稳定耕地”标注图层结果逐级汇总上报国家。

对经评价后位于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制约范围或继续稳定维持耕作条件难度较大的不稳定耕地的地块,在后续的年度变更调查中,按照现状认定的原则,确定其变化后的地类。同时,相应调整其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涉及基本农田的,相应调整基本农田保护范围。

(三)二次调查新增耕地调查

1.调查标注

调查19991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由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且未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前纳入耕地统计范围、也未在相关图件上标示过的新增耕地。通过比对土地详查图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结合历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确定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新增耕地图斑,并经实地勘测,确定新增耕地的位置和范围,标注在数据库中。

2.成果汇总

以县级为单元,将新增耕地标注图层结果逐级汇总,上报国家。

四、工作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气象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评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负责此项工作的总体协调。

(二)工作模式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采用“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的组织模式,结合财政、林业、农业、水务、气象、环保等部门,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开展补充调查,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分析评价。

(三)职责分工

国土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统一布署,协调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推进工作落实;财政部门负责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农业、林业、水务、统计、气象、环保、统计等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的相关资料,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四)实施计划

11月底前,完成调查评价方案的编制,收集资料,招标等工作;基本完成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调查入库,将数据上报省厅,通过省级检查后报国土资源部。

201514月,完成报告编写、数据修改及国家确认、数据库完善等工作。

201556月,完调查成果的验收,成果整理及归档。

五、主要成果

通过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调查工作,形成数据、文字报告等系列成果。

(一)全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

(二)全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析报告;

(三)全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分类型统计表;

(四)全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内、外业成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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