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县处置芦苇火灾应急预案(略)1.总则1.1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芦苇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制订科学扑救措施,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芦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方案】安新县处置芦苇火灾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
安新县处置芦苇火灾应急预案
(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芦苇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制订科学扑救措施,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芦苇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芦苇火灾应对工作。
1.4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县芦苇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县各级芦苇防火部门制定本辖区的芦苇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
本预案涉及的县级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扑救芦苇火灾中应履行的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芦苇火灾时作出快速反应。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
在处置芦苇火灾,保护芦苇资源安全时,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芦苇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提高警惕,常备不懈
做好紧急应对芦苇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芦苇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统一口径,归口报告
芦苇火灾信息由县芦苇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各级芦苇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1.5预案启动
当我县发生芦苇火灾或需要县芦苇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其他情形,经县芦苇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授权的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县芦苇防火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付建宾 县委常委、副县长、农工委书记
副指挥长:杨 超 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李建辉 县人武部副部长
窦志恒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祎林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王立新 县农业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人武部、公安局、财政局、消防大队、旅游局、民政局、住建局、卫计局、教育局、气象局、交通局、广播电视台、农业局、电信、移动、联通公司。
县芦苇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
2.2职责任务
2.2.1县芦苇防火指挥部职责任务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芦苇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芦苇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扑灭芦苇火灾。
2.2.2县芦苇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消防大队:负责火灾扑救的综合调度、技术咨询、现场督导、组织指挥武警参与芦苇火灾扑救等工作。
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安新部队,组织预备役部队、民兵参与芦苇火灾扑救工作。
公安局:在确保城乡消防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参加芦苇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搞好火场交通管理和火灾案件侦破。
财政局:做好扑救芦苇火灾补助资金的筹集、落实和使用的指导、监管工作。
民政局: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灾后重建和生活保障以及扑火中伤亡人员的优抚工作。
卫计局:负责在芦苇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且事发地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组织协调紧急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交通局:为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提供畅通的水陆运输条件。
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芦苇消防的宣传和预防工作,共同做好旅游景区芦苇火灾扑救工作,负责游客及景区工作人员在芦苇火灾发生地及附近区域的疏散、撤离工作。
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在校学生的芦苇消防宣传教育,发生芦苇火灾时,负责芦苇火灾发生地学校师生、员工,幼儿园人身财产安全。
广播电视台:负责芦苇消防、火灾扑救的宣传报道工作。
农业局:负责协助做好芦苇火灾的扑救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芦苇火灾应急处置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部门分工做好扑救芦苇火灾的各项工作。
2.2.3县芦苇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任务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芦苇防火指示精神,编制落实芦苇防火规划,组织芦苇防火设施建设;督促有关单位加强芦苇防火设施维护、管理;制订芦苇火灾应急预案,负责调度指挥工作;负责芦苇火灾信息管理、数据统计,建立芦苇火灾档案。
2.3乡镇芦苇防火指挥部职责
各乡镇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行政区域内芦苇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机制
3.1火灾动态监测
充分利用上级部门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和气象局提供的气象监测情况,通过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形成一定的监测网络。
3.2火险预测预警
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由气象局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3.3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局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高危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为降低火险等级和尽快扑灭芦苇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4.信息报送和处理
发生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各乡镇芦苇防火指挥部应立即上报县芦苇防火指挥部: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的芦苇火灾;1小时尚未扑灭的芦苇火灾;威胁居民和重要设施的芦苇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芦苇火灾;旅游区和自然保护区的芦苇火灾;县级行政区交界地的芦苇火灾;需要上级支援的芦苇火灾。
5.先期处置
突发芦苇火灾后,各级芦苇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当地消防队伍扑救火灾,控制火势蔓延。
6.火灾扑救
6.1扑火指挥
统一指挥
扑救芦苇火灾由各乡镇政府芦苇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逐级指挥
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分区指挥
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设立相应的指挥小组,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区域的组织指挥。
6.2 扑火原则
6.2.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6.2.2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6.2.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芦苇资源损失。
6.2.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消防队、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6.2.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6.3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6.4医疗救护
因芦苇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各乡镇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由县卫计局组织专门医疗队伍协助进行救治。
6.5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芦苇火灾以当地专业消防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并动员当地机关干部及群众等非专业力量迅速参加扑救工作。
6.6火灾案件查处
公安机关要对芦苇火灾案件及时开展查处工作。
6.7应急结束
芦苇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芦苇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芦苇防火工作秩序。
7.后期处置
7.1火灾评估
芦苇火灾扑灭后,县芦苇防火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对火灾进行评估,评估材料形成最终评估报告,报县政府、市政府。
7.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县芦苇防火指挥部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政府和市政府上报结案报告。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行政、司法部门依法办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8.附则
8.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8.2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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