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办法】重庆市南川区山水·亿森教育励志基金管理办法暂行(仅供参考)

山水·亿森教育励志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由区政府办公室、团区委、重庆亿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新红阳实业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由区慈善会实行专账管理,为常年性社会募捐的公益教育基金。第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办法】重庆市南川区山水·亿森教育励志基金管理办法暂行(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教育办法】重庆市南川区山水·亿森教育励志基金管理办法暂行(仅供参考)



山水·亿森教育励志

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本基金由区政府办公室、团区委、重庆亿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新红阳实业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由区慈善会实行专账管理,为常年性社会募捐的公益教育基金。

第二条本基金主要用于奖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就学,资助建卡贫困户或者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就学,实现教育扶贫;奖励成绩优异的初、高中毕业生;奖励教学业绩特别突出且师德师风优秀的教师,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  基金管理

第三条基金筹集方式。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捐资,并由区慈善会出具捐赠票据。

第四条基金管理方式。本基金是为教育励志设置的专项基金,由区政府办、团区委、区慈善会、亿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红阳实业公司、区教委、区扶贫办联合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统一对基金进行募集、监管和使用,由区慈善会负责捐赠款项专账管理,由团区委负责基金募集、审核、奖助等日常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挪作他用,管委会每年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捐赠人有权查询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基金保值增值。经基金管委会研究决定,可授权由区慈善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有关规定,在确保基金合法、安全、有效的前提下,适当进行投资,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区慈善会每年定期向基金管委会报告资金募集、使用等有关情况。

第三章  学生奖助标准

第六条优秀学生奖

(一)中考(或A卷考试)成绩居全区前3名且在区内就读高中的初中毕业生,每人奖励3000元。

(二)建卡贫困户子女或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在中考和高中阶段春期教学质量监测中:总成绩取得全区前10名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总成绩取得全区第11-30名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总成绩取得全区第31-50名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七条高校深造奖

(一)对区内就读的高中毕业生,考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每人奖励10000元。

(二)建卡贫困户子女或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考入公办统招高等院校新生(以学校录取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考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奖励10000元;

考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8000元;

考入985”本科院校,每人奖励5000元;

考入211”本科院校,每人奖励3000元;

考入其他统招本科院校,每人奖励2000元。

以上奖项,按照拟申报奖励学生考试总成绩排名(博士、硕士研究生除外),原则上每一类别奖励510名(视当年申报情况可对名额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扶贫助学金

对区内就读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成绩优秀者,确因家庭困难的,按程序报批后,可一次性资助2000元。基金管委会视当年申报情况和资金筹集情况,决定资助名额。

第四章  教师奖励标准

第九条杰出教学贡献奖

按照教学质量高、课堂效率高、学生认可度高、敬业乐教等标准,由区教委组织开展全区杰出教学贡献奖评选活动,对前三名获奖教师进行一次性奖励。

第一名:1万元;第二名:5000元;第三名:3000元。

第五章 奖助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十条 优秀学生奖。由考生所在学校团组织或区教委在每年81日—20日组织申报有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基金管委会审核后实施奖助。原则上每年8月集中评审和发放一次奖助资金。

第十一条高校深造奖。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每年81日—20日向所在乡镇(街道)团组织或所在学校团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经所在乡镇(街道)团组织或者就读学校团组织核实,报基金管委会审核后实施奖助。原则上每年8月集中评审和发放一次奖助资金。

第十二条扶贫助学金。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每年81日—20日向所在乡镇(街道)团组织或所在学校团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经所在乡镇(街道)团组织或者就读学校团组织核实,报基金管委会审核后实施奖助。原则上每年8月集中评审和发放一次奖助资金。

第十三条杰出教学贡献奖。由区教委负责制定具体评选办法、组织实施,并将符合奖励标准教师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基金管委会审核后实施奖励。原则上每年8月集中评审和发放一次奖助资金。

第六章  附

第十四条本基金各项奖助项目与区教委、团区委、区慈善会、区扶贫办等部门单独实施的一次性教育奖助项目,原则上同一人同一年不再重复享受。

第十五条基金管委会要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募集、做大基金。根据基金募集情况,基金管委会每年可对奖励、资助的金额和人数作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611日起实施。当教育励志基金发放完毕且无资金来源时,本基金自动解散。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团区委、区慈善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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